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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借來鄰居身份證,冒用鄰居的名義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直到5年後纔說出實情。鄰居得知此事後,遂將上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確認雙方沒有勞動關系,並注銷保險賬戶和偽造的人事檔案。日前,河西區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訴求。
2008年8月,女子柳某到公安機關投案,稱其於2003年起冒用本市市民鄭女士的姓名及相關身份信息,與一家諮詢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公安部門經查證屬實後,於同年8月23日對柳某罰款500元。鄭女士得知上述情況後,便找到該家諮詢公司要求其將社會保險賬戶注銷、假冒人事檔案注銷、並確認雙方沒有勞動關系,沒想到該諮詢公司卻不予理睬。鄭女士遂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與某諮詢公司無勞動關系,由公司協助辦理對冒用鄭女士名義建立的社會保險賬戶的注銷工作;將偽造的鄭女士名義的人事檔案注銷,恢復至原始狀態。
被告某諮詢公司覺得自己也是受害一方,其在庭審中提出,本案不只是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原告不是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人,而鄭女士與案外人柳某是鄰裡關系,公司認為她們是合伙到公司騙取勞動關系的,所以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案外人柳某冒用原告名義與被告建立勞動合同,因其身份虛假,故該勞動合同無效。故此,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亦無勞動關系。考慮到被告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負有審查義務等原因,被告應將以原告名義建立的社會保險賬戶予以注銷。對於柳某偽造的人事檔案應予以銷毀,但該項不屬於法院的受案范圍。據此,法院判決原告與被告之間無勞動關系,被告將以原告名義建立的社會保險賬戶注銷,注銷所需費用由被告負擔,原告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