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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租用了4套經濟適用房,作為自有房屋對外出售行騙,並以能幫忙修改經濟適用房底檔、辦過戶等謊言斂財,先後共騙取被害人錢款160餘萬元。日前,該男子被河西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罰金10萬元。
2008年間,家住本市紅橋區的無業男青年王某先後在西青區、北辰區租用了4套經濟適用房,並對外謊稱是其所有的房屋,欲出售,伺機行騙。2008年1月、3月及6月,王某分別通過中介公司和其他渠道得知有人想購買經濟適用房,於是提供虛假的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及房屋鑰匙、購電卡等物品,以此騙取被害人購房款共計114萬餘元。此後,王某又通過房地產中介公司得知有一人想通過中介修改經濟適用房底檔,還有兩人想辦經濟適用房過戶和相關購房手續,於是王某又再三表示可以出手『相助』,從而騙取三名被害人修改底檔費、過戶費、房款等計50.5萬元。2008年11月23日,一名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偵查於今年2月12日將王某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