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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部工作要求,自2008年11月開始,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內地居民申請港澳商務簽註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本市企業(經營單位)凡需爲員工辦理三個月多次港澳商務簽註或者一年多次香港商務簽註的,須事先在出入境管理局進行備案登記。
一、備案條件
企業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單位是指在國家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境外企業常住內地代表機構。
企業(經營單位)註冊資金不滿300萬元(外資不滿50萬美元)的,可備案登記15人辦理3個月多次港澳商務簽註、8人辦理1年多次香港商務簽註。
企業(經營單位)註冊資金在300萬元(含)以上(外資50萬美元以上)的,可備案登記20人辦理3個月多次港澳商務簽註、15人辦理1年多次香港商務簽註。
二、備案申請
1、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一份。
2、交驗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並提交複印件一份。
3、提交填寫完整的《企業(經營單位)申請辦理港澳商務簽註備案登記、變更表》,要求備案單位的法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4、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需交驗所屬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本年度備案人員所在企業(經營單位)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名冊》或《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人員登記、變動名冊》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提交備案人員上個月社會保險查詢憑證原件;交驗勞動合同。
5、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需交驗備案人員有效身份證和連續期滿6個月以上的外來人員《暫住證》或天津市《藍印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交驗所屬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本年度備案人員所在企業(經營單位)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名冊》或《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人員登記、變動名冊》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提交備案人員上個月社會保險查詢憑證原件;交驗勞動合同。
6、企業(經營單位)備案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有效,第二年需重新進行備案登記,企業(經營單位)備案登記年審須在備案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備案過期即自動撤消。企業(經營單位)備案後不得自行變更登記人員,如確有需要變更備案人員的,可向我局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經出入境管理局同意後方可變更。
7、企業(經營單位)如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名樣式等均須出示相應證明,到我局辦理變更手續。
三、凡未在我局辦理港澳商務簽註備案登記的企業(經營單位)及人員,可申請辦理三個月一次赴港澳商務簽註。
四、個體工商戶不在港澳商務簽註備案範圍內,赴港澳商務可申請辦理三個月一次商務簽註。
五、接待受理時間和地點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暑期2:00—5:00)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二樓D區124號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順馳立交橋旁)
諮詢電話:2453.8238; 24458825
六、備案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天津警務網:www.e110.info
(備案申請表和備案須知均可從網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