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天津警方報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居民家中住宿、在中國的外國機構內或外國人家中住宿、長期居留人員離開自己的住所臨時在其他住宿或在移動性住宿工具內臨時住宿時,須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在城鎮的,須於抵達後24小時內申報;在農村的,須於抵達後72小時申報,申報地點爲住宿地派出所。對違反法律規定不辦理住宿登記或者不向公安機關申報住宿登記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證件外國人的責任者,公安機關可以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