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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張順成近日向本報熱線反映,很長時間以來,每天夜晚,海河光華橋上總有人佈下巨大的罾網,捕撈河中過往的魚,然後擺放在橋面上販賣。起初看到捕撈上來被販賣的大多是大小不等的鯽魚和“小白條”、“麥穗”等野生魚類。後來看到,捕撈上來的魚中,不少是個體非常整齊的花鰱和白鰱魚苗。最近,被捕到的花鰱和白鰱魚,個體越來越大了,已有500克上下,個體仍然非常整齊。如果把爲淨化水質投放的魚種都打撈上來販賣,豈不失去的投放的意義?
近日,記者在海河幾座橋上都看到了張先生反映的捕撈現象。在光華橋上,兩處有人用竹竿做支架,將網架在橋欄杆上,罾網下到河水裏,過一段時間搬網,捕上來不少魚,他們將捕上來的魚在橋上擺攤就地出售。在小劉莊橋、獅子林橋等海河橋上都能看到此類捕魚者和釣魚者。
據瞭解,爲了保持海河等景觀河道的水質,投放花白鰱等魚種就是淨化水質的措施之一。這些海河“清潔衛士”是水產部門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資金投放的,捕撈上來販賣謀利,實在不人道,也實在可惜。
8月31日市水產局和市水務局聯合在本報發佈通告。通告規定: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期間,禁止在海河、北運河、子牙河外環線以內河道,從事養殖、捕撈生產活動。自通告之日起,凡從事養殖捕撈生產活動的人員,自行清理養殖設施、船舶、捕撈網具,不得拒絕或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但這些人對此通告卻置若罔聞。就此事記者聯繫了天津市海河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海河裏確實是禁止捕撈的,近期該管理處已經查處數起在海河裏違法捕撈案件。但在海河橋上發生的捕撈、垂釣、銷售行爲,還需要該管理處與道橋管理處和綜合執法部門進行聯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