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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以鄧小平爲核心的黨中央領導集體從歷史和現實出發,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從而爲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大業開闢了道路。
實現祖國統一,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自1949年以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一直把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作爲自己的神聖使命,在新中國成立前後的一段時間裏,人民解放軍曾準備渡海作戰,解放臺灣。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從海峽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出發,中國共產黨提出用和平方式解放臺灣的方針。
70年代後期,以鄧小平爲核心的黨中央領導集體,根據國際形勢的變化以及臺灣和祖國大陸的現狀,逐漸形成了解決臺灣問題的新思路。
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鄭重宣佈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以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的方針。此後,黨中央和鄧小平同志對解決臺灣問題的方式又作了進一步思考。1979年1月底至2月初,鄧小平在應邀訪美期間強調,用什麼方式解決臺灣歸回祖國的問題,那是中國的內政。我們不再用“解放臺灣”這個提法了,只要臺灣歸回祖國,我們將尊重那裏的現實和現行制度。
1981年8月26日,鄧小平在會見臺灣、香港知名人士時指出:“我們要力求通過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種情況下被迫使用武力。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決臺灣問題,臺灣的現狀也可以不變。它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一個區,還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這兩次談話,表明了鄧小平關於“一國兩制”方針的最初構想。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向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提出了臺灣迴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全面系統地闡述了中國共產黨的對臺政策。至此,“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實際上已經形成。1982年1月11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滋時,首次用“一國兩制”的概念對此加以確認。他說:“九條方針是以葉副主席的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爲了使“一國兩制”的構想更加具體化、系統化,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進一步爲解決臺灣問題提出了六條方針。主要內容是:祖國統一後,臺灣作爲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臺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臺,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臺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臺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臺灣留出名額。這六條方針,集中體現了鄧小平運用“一國兩制”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的構想。
概括起來,“一國兩制”,就是在一箇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和臺灣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以這種方式實現祖國統一的構想,從中國實際出發,照顧到各方利益,既體現實現祖國統一、維護國家主權的原則性,又充分考慮臺灣、香港和澳門的歷史和現實,體現了高度的靈活性。
按照“一國兩制”方針,我國先後於1984年和1987年同英國政府和葡萄牙政府簽署了聯合聲明,正式宣佈中國政府將於1997年和1999年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香港和澳門問題的解決,進一步推動了海峽兩岸關係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