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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部分保障房小區高昂的生活成本正成爲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戶主在月供、月租之外不能承受之重,這也是部分家庭試圖出租轉租的潛在誘因。這不是廣州一地獨有的現象。放眼全國,近年來經適房遭棄購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
作爲分層住房保障體系中的一環,保障性住房的適用主體是城市中的中低收入羣體。對於某些地方政府來說,這個問題似乎非常簡單,即旨在於滿足“居者有其屋”的民生需求,就算完成了任務,但對於業主來說,這個問題卻要複雜得多。以經適房爲例,單純從房價上看確實要比商品房低得多,但與商品房最大的區別在於,經適房現在更像是一種福利,購買者沒有選擇權,因而他們在購買經適房的同時,也可能透支了生活成本。倘若這種透支某種程度上已經衝抵了經適房價格優勢的話,那麼經適房的意義無疑將大打折扣。
保障性住房到底應該保障啥?套用一句俗話,這是一個系統工程,保障性住房需要保障的不僅是中低收入羣體的一套住房,還得保障他們基本的生活需求,保障他們的生活成本不因一套住房而大幅度地提高,這纔是“保障”的應有之義。可參照的例子是我國香港,香港市民有一半以上通過政府提供的公屋解決了住房問題,並且這些公屋的配套設施甚至好過了私人物業。
相比之下,我們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卻像一錘子買賣,更多考慮的是爲政績和指標服務,而缺少相應的民生考量。事實上,這些年來,各地政府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的資金和政策資源並不少,之所以效果欠佳,很大一部分問題出於政策不夠科學和規範,責任不清以及監督不力上。現在到該反思和改變的時候了。(文/吳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