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鯤鵬小區血案昨日宣判,三名被告人最高領刑無期
時間:2009年9月14日
地點: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類型:故意傷害
因爲繳納停車費發生口角,保安毆打業主致死,血案聳人聽聞,引發廣泛關注。昨日,瀋陽市中院對鯤鵬小區保安員李鐵、王迪及楊程偉故意傷害該小區業主唐偉(化名)致死一案進行宣判,判處李鐵無期徒刑,王迪和楊程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被告人家屬均表示將會上訴。
保安打死業主李鐵、王迪是皇姑區鯤鵬小區的保安,楊程偉是該小區物業經理的前夫。起訴書指控,2008年4月16日下午5時許,小區業主唐偉酒後來到保安室交(汽車)存車費,按照規定需要一次性繳納3個月的車費,唐偉稱自己已經很久不開車了,要交就只能交一個月的。保安李鐵不同意,唐偉隨後與他發生口角,繼而廝打起來。
被人拉開之後,李鐵找來同事王迪和楊程偉幫忙,在該小區變電站附近,再次遇見唐偉,隨後幾人便扭打在一起。在唐偉被打倒地後,李鐵等三人繼續毆打。最後唐偉因頭部多次受到鈍器重擊,導致腦功能障礙而死亡。
一審兇手道歉去年11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第一次審理。庭審中,李鐵供述:“根據規定,存車費得3個月一起交。唐偉說他一個多月沒開車,就交一個月的。我說,就算你沒開車,我們還是幫你看車了。他就罵我,還拿手裏的瓜子往我臉上砸。第一次被拉開之後,我吃虧了,就把同事找來了。誰知道他自己跌倒在變電器那裏,看他抽了,我還給他搶救了,也打了120和110,後來我們就自首了。”最後陳述階段,李鐵、王迪均表示後悔。“我要向唐偉的家人道歉,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創傷和傷害。 ”
唐偉家屬提出80餘萬元的民事賠償請求,其中包括唐偉之子留學所需的40餘萬元費用。對此,同爲被告的物業公司表示:“唐偉的兒子已經年滿18週歲,不應該要求賠償。”雙方都同意法院對此進行調解。
再審當庭翻供今年6月30日,此案再次開庭,年初歸案的被告人楊程偉一句話讓案件再起波瀾。楊辯稱:“我沒打人啊,我也不知道爲什麼把我抓進來!”李鐵則表示:“打人的就是我和王迪,沒別人。”王迪也呼應稱:“我接到電話說打架了,讓我去幫忙,我就去了,沒別人。”
公訴人提出,有目擊證人證詞證實看到一名身上有文身、穿拖鞋的男子也參與毆打被害人。對此楊程偉當庭翻供:“我到案發現場時他已經不行了,我一直搶救來着。”在隨後的案件審理過程中,楊程偉的辯護律師又當庭傳喚了4名證人到庭舉證。這4人對公訴人以及審判員的一系列提問回答含混不清。當公訴人一再追問“到底看沒看見楊程偉上前參與毆打被害人”這一關鍵環節時,4人的回答近乎一致:“當時情況緊急,我沒看見,也沒注意。”“我也不知道啊,好像是沒打吧。”
最重被判無期9月14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李鐵和王迪雖然在案發後能夠主動投案,但是在交代同案犯的犯罪事實和自己的罪行上有所隱瞞甚至僞造案件經過。所以對於被告人李鐵和王迪不予認定爲自首,只能算作主動投案處理。
被告人楊程偉單方面表示受瀋陽某物業公司管理,但沒有相應的證據出示,法院視爲證據不足。但是物業公司明知道楊程偉等人在小區收取停車費這個事實卻沒有加以阻止,法院判定物業公司管理不善,承擔20%的責任。
最後法院判處李鐵無期徒刑,王迪、楊程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3名被告人另需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共計25萬餘元,物業公司賠償人民幣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