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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9月14日),廣東省紀委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一批黨員幹部違反廉潔從政規定、奢侈浪費案件的查處情況。記者獲悉,省紀委通報了公款旅遊、奢侈購車、大發過節費等八大典型案例,並明確指出,凡利用中秋、國慶之機,亂髮錢物,一律先免職,再按規定處理。
省紀委常委、省委巡視辦主任姜斌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今年以來,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堅決貫徹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堅持從領導幹部做起,從具體事情抓起,全力推進厲行節約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爲轉變作風和推動“三促進一保持”提供了堅強的保證。今年1至8月,全省黨政機關因公出國人數同比減少60.4%;新購公務用車同比減少90%;舉辦的晚會、展覽、慶典、論壇活動同比減少91%;停止新建樓堂館所項目72項;撤銷評比達標表彰項目304個;治理“小金庫”等專項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新的階段性成效。但少數黨員幹部違反廉潔從政規定、奢侈浪費的問題仍時有發生。
違反規定先免職,再按規定處理
姜斌要求,中秋節和國慶期間,一是黨政機關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規定,不準用公款宴請和送禮。堅決反對各種奢侈浪費行爲。嚴禁以借節日之機亂髮錢物,違反規定的,一律先免職,再按規定處理。
二是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自覺遵守廉潔從政規定。節日期間,領導幹部應當謝絕下屬以及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家訪”。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嚴禁借婚喪嫁娶之機收錢斂財。要嚴格執行外出請示報告制度和出國(境)證照統一集中保管制度,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國(境)。
三是要反對形式主義,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的利益。要堅決執行省委、省政府關於國慶60週年不舉辦大型展覽、不出版紀念畫冊、不搞大型論壇的規定,嚴格控制各種節日慶典活動,嚴禁用公款舉辦商業演出和花費巨資邀請影視歌舞明星參演。
典型案例
案例1
梅州市勞動保障局用37.69萬元公款旅遊
2008年10月至11月間,梅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學習考察爲名,組織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幹部職工72人到東北、山東、西安等地旅遊觀光,花費公款共37.69萬元。日前,梅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刁彥傑已被停職,梅州市紀委責成參加公款旅遊的幹部職工退回應由個人支付的款項。
案例2
普寧市計生局用70多萬元公款購超標車
2007年3月和4月間,普寧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在沒有辦理小汽車定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用公款73.83萬元,購買了豐田4000吉普車和豐田凱美瑞2.0小轎車各1輛,並違反規定以職工個人名義辦理車輛上牌。該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洪宇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案例3
增城市原市政局設600多萬元“小金庫”
2005年至2007年間,增城市原市政局通過虛報方式截留市政維護工程結餘款、綠化管理提留費、道路破挖費等,存入賬外“小金庫”,累計達631.76萬元,主要用於該局自建工程項目、請客送禮、旅遊觀光和購買小汽車等。該市原市政局局長蔣南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