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國土資源局擅自改變原規劃用途
『小區綠地及配套用地,應屬於小區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是不允許單獨進行分割轉讓的,那樣將嚴重影響已經建成小區的使用功能。』祁慶元告訴記者。
為此,小區業主在法庭上指出,市政府不應該在盛和公司無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為新開發商辦理並頒發土地使用許可證,其程序違法,實體侵權。
2007年6月和2009年2月,鄭州市中院和省高院一審、二審分別判決鄭州市政府敗訴,撤銷市國土資源局頒發的土地證。
法院認為,爭議的土地系盛和公司從興豫公司受讓而來,根據雙方轉讓合同的約定,盛和公司也應承受該土地上的權利和義務,而根據規劃許可證記載,這裡屬於小區的綠地和配套設施。市國土資源局在辦理變更登記中,未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同意,擅自改變原規劃用途,致使市政府違法頒發第0597號土地證,違反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據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市政府啟動行政問責,追究市國土資源局責任
昨日,鄭州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鄭州市國土資源局,並啟動行政問責,責令該局追究本案中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責任,並將相關處理結果上報市政府。
同時,市政府強調,市國土資源局要從敗訴案件中查找原因,進行部門政風和行政執法整頓,加強業務培訓,強化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切實提高行政執法質量。
市政府法制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鄭州市每年行政訴訟案件平均在1000件左右,『民告官』行政訴訟勝訴率為30%至35%,主要涉及土地、勞動、工商以及拆遷等執法活動,而這幾年市政府平均每年有100餘次成為法庭被告或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被判敗訴的情況時有發生。其中不少是因為受了政府各部門違法行政行為的『拖累』。
為了減少市政府替職能部門『背黑鍋』的情形,鄭州市政府今年連續出臺了多項制度,比如要求職能部門在以市政府名義執法時,事先要經法制部門審核;如果行政機關在『民告官』案件中敗訴,要依法處理致使敗訴的相關責任人。
對於政府追究職能部門敗訴責任,業主連說『應該』
對於市政府首次追究職能部門敗訴責任,祁慶元連說了三個『應該』。
祁慶元說,這次事件說明有關部門存在有法不依的突出問題。『政府追究職能部門敗訴責任,體現了政府有錯就糾的作風,也給予那些有法不依的職能部門一個教訓。』祁慶元說。
『市民認為執法機關某些處罰不當,可以直接告到法院,如果執法機關輸了,不但要糾正執法,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市政府法制局負責人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