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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震驚全球毒品犯罪大案的頭號毒梟劉招華十五日在廣州被執行死刑。
據悉,劉招華曾先後在福建、廣東普寧、寧夏等地大肆製毒。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他生產的逾十二噸冰毒在廣州被繳獲,數量相當於一九九八年全世界查獲冰毒的總和,裝在紙箱內的冰毒堆滿了一個籃球場。
法院審理查明,一九九五年期間,爲達到用化學合成的方式製造毒品安非他明,劉招華先後購買了化學原料及反應鍋等工具,糾合郭銳榮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以生產“洋蔥素”、“洋蔥晶”爲名試製毒品安非他明。一九九六年上半年,毒品試製成功後,劉招華便與陳文印商議由陳文印聯繫買主販賣。劉招華製造毒品所獲利潤約人民幣三千一百萬元。
二00四年十一月,中國公安部向全國發出通緝劉招華等人的通緝令,劉招華、郭銳榮爲逃避追捕,從廣西桂林逃竄到福建省福安市等地。二00五年三月,劉招華、郭銳榮在福建省福安市一出租屋被警方抓獲。
劉招華因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於二00七年六月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劉招華不服,提起上訴。二00八年六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覈准了廣東高院的二審裁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