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毒梟劉招華在省高院出庭受審。
昨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震驚全國的“大毒梟”劉招華等人制造、運輸、販賣毒品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劉招華及其心腹郭銳榮、妻子李曉青等6名被告人“過堂”受審。劉招華及其代理律師在法庭上以公安機關查獲、扣押的物資不是法律認定的甲基苯丙胺(即俗稱的冰毒)爲由進行辯護。而公訴機關則認爲一審判決證據確鑿、量刑適當,建議維持原判。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劉招華構成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07年7月1日,劉招華以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向省高院提起上訴。昨日,省高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毒王辯稱有自首情節
昨日庭審時,劉招華身着“省看守所”黃色背心,戴着腳鐐手銬,被全副武裝的司法警察押入法庭受審。
劉招華對其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的事實進行了辯解。劉招華及其代理人福建天恩律師事務所的陳代隆律師在辯護中提出,劉招華生產的是鹽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是甲基苯丙胺的異構體,與甲基苯丙胺不是同種物質,對劉招華的定罪量刑不能適用甲基苯丙胺的認定標準,他們申請對公安機關查獲、扣押的物品進行重新鑑定,陳代隆認爲一審時未進行重新鑑定,程序違法。
劉招華還提出,其被抓獲後有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事實,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請求二審依法從輕處罰。庭審中,劉招華又以其生產的是香水香料、捲菸香料繼續進行辯解。而且,劉招華振振有詞地表示,其在寧夏銀川等地設廠製造鹽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是響應國家的號召支援“西部大開發”,自己“是有功人士”。
省高院擇期宣判
公訴機關認爲,劉招華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對查獲、扣押物資進行重新鑑定的理由不充分。經科學鑑定,劉招華製造的毒品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鑑定人在一審出庭證實劉招華自稱的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的化學性質均爲甲基苯丙胺,劉招華上訴再次提出重新鑑定,實際上是爲了逃避追訴的一種無理辯解。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招華、郭銳榮等人的行爲構成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被告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劉招華及其同夥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一案時間跨度長、涉及毒品數量驚人、毒資數額巨大、涉案人員衆多,公訴機關和法院調查取證過程相當複雜,此次省高院二審開庭進行了整整一天。
該案主審法官稱,此案目前尚處於二審審理過程中,未開庭審理的部分將進行書面審理後,省高院再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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