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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2005年3月5日凌晨,中國頭號毒梟劉招華在福建省福安市的一座民房內被捕,公安部10日上午在北京向新聞界通報了案情。圖爲劉招華落網時的情景。 |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上午9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震驚全國的劉招華等人毒品犯罪案進行公開宣判。劉招華因犯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同案人郭銳榮被判死緩,幫助劉招華逃匿、轉移贓款的李曉青、郭鴻飛、郭榮堂、阮錦平等人也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劉招華案恰巧在去年的國際禁毒日第一次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後查明: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劉招華先後夥同同案被告人郭銳榮、陳炳錫(已被一審判處死刑)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廣東省普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等地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約12675千克,並將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運到廣州、普寧等地販賣。劉招華從中獲利人民幣3100多萬元,並以化名開設賬戶存入銀行,用於購買房產、廠房等。
1996年7月5日,劉招華的兩名同夥陳文印、張明輝在福州販毒時落網。但追查毒品來源時,二人只稱供貨者系一臺灣人,不知道名字和聯繫方式。直到當年底,福州市法院判處二人死刑,爲了立功免死,二人才供出劉招華是供貨人。自此,劉招華進入了警方的視野。1999年11月4日,劉招華指使郭銳榮將製毒設備等運到其在福建省武夷山購買的別墅裏,之後,劉招華與妻子李曉青、同案人郭銳榮潛逃。
期間,李曉青在劉招華的指使下,於1999年11月4日和5日將劉招華存在中國銀行福建省建陽市支行李曉青名下金穗卡內的532萬元人民幣贓款轉移至其家人及親友名下,以逃避偵查。1999年11月6日,李曉青還籌集120萬元人民幣在福建武夷山交給劉招華,協助其外逃。2005年3月5日,李曉青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1999年,公安部向全國發布了對劉招華的通緝令,2004年11月24日又加強爲懸賞20萬元的A級通緝令。5天后,福建省公安廳也爲緝捕他而懸賞20萬元。2005年3月5日,福建警方在福安市將劉招華抓獲。
宣判後,劉招華仍堅持認爲自己所製造的並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毒品。除郭鴻飛外,其他五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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