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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家價值300多萬元的別墅被賣掉後,寧波46歲的王先生仍舊矇在鼓裏。
賣房的是王的妻子鄭女士,夫妻倆結婚20多年,今年1月中旬,鄭女士揹着丈夫,拿着他的身份證件,和一個長相酷似王先生的“冒牌丈夫”去地產交易所,將別墅賣給了項先生一家。
今年3月,王先生無意間發現房產證不見了,但爲時太晚,私自賣房的妻子已下落不明。
房管局律師:我們沒有能力鑑別15日上午,此案在鄞州區法院二次開庭審理,鄞州區法院院長張光宏擔任審判長,中國法院網全程網絡直播。
王的這套別墅是2003年購入,屬夫妻共同財產,這是一幢3層高的聯排別墅,面積260多平方米,位於鄞州中心區。買主項先生買入價爲345萬元。
別墅的產權證上寫着王先生的名字,在發現自家的房子被賣後,他曾書面通知當地的房產管理處,認爲這樁交易屬違法行爲,要求撤銷,但沒有被受理。
王先生說,他從來沒有委託妻子去賣房,這套房平時是給女方的父母居住,“原本我想把這套房留給兒子,這是我多年的一個願望。”
法庭上,寧波房管局代理律師表示,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對方提供的資料齊全,房產證經鑑定也是真實的,工作人員還對身份證原件與本人進行覈對過,冒牌男子與身份證上的人非常相像,“有人冒充原告辦理交易手續,我們沒有相應的能力和技術手段進行鑑別。”
假冒王先生的人是誰?也許,只有王妻鄭女士才知曉這個“冒牌丈夫”的真實身份。
買主項先生曾見過假冒王先生一面:“當時,鄭女士和他同乘一輛車而來,我們曾把身份證上的照片與他比對過,感覺非常像,根本沒想到他會是假的。”
直到見了真正的王先生,項先生才發現兩人有些出入:“真人更胖一些。”
鄭女士爲何要私自找託賣房?王先生沒有透露,他的律師也表示並不知情。
15日的庭審持續了3個小時,法官當庭宣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爲,被告審覈了變更房屋產權所需的證件以及雙方身份證,沒有識別出冒名原告的男子,是自身能力、條件所限,並非沒有盡到義務。
此外,賣房子是原告妻子帶一冒名原告的男子所爲,雖然不是原告的真實意思,但本案買方與原告妻子並不認識,房子的價格按市場價格購買,屬善意取得,應優先保護買方的利益,被告不應撤銷買方的房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