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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臨近,不少單位都在置辦準備發給員工的月餅。據瞭解,按照有關規定,市民從工作單位領到的月餅也應按照其價格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單位領到的工資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市民們都知道的。但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從單位領到的各種實物也應按照其價格繳納個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覈定應納稅所得額。
稅務部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不僅是月餅,工作單位發給員工的服裝等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應在實物發放的月份和當月發放的工資等收入一起計算個人所得稅。
另據瞭解,針對部分企業通過報銷私家車燃油費等向職工發放超標準交通補貼,但在記賬時並沒有將其作爲職工的個人所得收入而爲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問題,國稅總局日前也出臺了文件,明確表示企業向職工發放的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在《關於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中重申,根據1999年發佈的《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企業採用報銷私家車燃油費等方式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行爲,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爲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而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也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通訊補貼全額的20%作爲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記者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