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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紀委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公款旅遊、奢侈購車、大發過節費等八大典型案例,並明確指出,凡利用中秋、國慶之機,亂髮錢物,一律先免職,再按規定處理。(9月15日《南方日報》)
逢年過節,單位發點兒東西本在情理之中,也是不少公職部門的一道隱蔽風景。但以節日的名義公款旅遊、公款消費,卻值得人們警惕。
即將到來的60週年國慶,當然是全國人民翹首以待的重大節日。然而與此同時,節日腐敗現象顯然不會放過這一好時機,各種公款消費以及藉機亂髮錢物的念頭和準備工作,想必也早已摩拳擦掌、按捺不住。此時此刻,廣東省紀委通報節日腐敗案例,並明確指出利用中秋國慶之機亂髮錢物的,一律先免職再處理,不僅發出了整肅節日腐敗的嚴厲信號,更是對覬覦國慶已久的公款腐敗兜頭澆了盆冷水。
應該說,廣東省紀委對於節日腐敗行爲的預警,的確是相當及時,其整肅節日腐敗的決心更是值得期許。不過,節日腐敗的治理,假如僅僅有節前友情提示,恐怕還不夠。首先,“不得亂髮錢物”說起來容易,但卻多少顯得含混不清,如果對於亂髮錢物沒有明確的規定,究竟怎麼纔算亂,依舊給節日腐敗留下了足夠的空子。此外,腐敗固然存在節日效應,但卻未必非要以節日爲掩護,面對節前監管力度和反腐信號的加強,節日腐敗完全可以和反腐玩起“貓鼠遊戲”,假如亂髮錢物從節前改爲節後甚至平日,上述反腐力度便被輕易拆招解招。
基於上述視點,重視腐敗節日效應,加強節日反腐力度,固然不無必要,但是,如何建立並完善日常的反腐機制,讓腐敗在任何時候都無機可乘、無空可鑽,顯然才更切中題旨,標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