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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與多個部門今日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意見》規定央企負責人績效年薪將實行先考覈後兌現原則
《意見》從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出發,兼顧調動中央企業負責人積極性和調控企業負責人與職工工資收入差距兩個方面,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基本年薪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繫。
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覈結果確定。爲切實形成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與實際經營業績緊密掛鉤的機制,《意見》要求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考覈,將年度業績考覈和任期業績考覈結合起來,根據不同行業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科學設計體現經營盈利與風險控制的考覈指標,合理確定經營目標,規範考覈程序,嚴格考覈管理,根據業績考覈結果確定負責人績效年薪。
《意見》要求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績效年薪按照先考覈後兌現的原則,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覈結果,由企業一次性提取,分期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