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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東疆保稅港區促進產業發展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日前公佈,細則對《暫行規定》的明細進行了解釋,同時,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將設立企業發展資金專項賬戶,用於企業的各項資金支持。
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東疆保稅港區對現代服務業的支持,在東疆保稅港區新設立的從事離岸業務的銀行區域中心機構或分行,給予初期運營補貼,補貼標準按註冊資本金的3%計算,最高補助金額爲500萬元。符合條件的區域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或海外資產管理公司,符合企業總部認定條件的,也將享受相應的資金支持。給予企業的初期運營補貼,從實際納稅年度開始,按三年期每年分別按實際納稅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30%、20%的比例進行撥付。
根據細則,世界五百強企業或在國內外同行業領先企業投資的項目,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購地自建廠房。其中包括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投資強度在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倉儲物流企業;或投資總額在1.5億元以上、投資強度在3000元/平方米以上的進出口加工類企業。允許購地自建廠房的企業,將根據《產業發展目錄》所確定的條件,享受相應額度的軟地基處理補貼。
此外,東疆保稅港區產業促進政策的各種量化標準,如“明顯帶動貨運量增長”將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會商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招商部門於每年初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