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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擴大徵稽,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實物補貼等將納入徵收範圍,對此網上頗多負面評價。部分專業人士認爲,政策將影響到部分中低收入人羣,應從其他配套政策兼顧他們的利益,同時,這項政策在計徵操作方面上也存一定的難度。
稅務總局日前出臺《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通訊補貼等,在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稅。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也發佈了《關於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對相關計徵進一步進行了明確。
對此,一位不願具名的某股份制商業銀行理財部主管劉先生告訴記者,他所在的銀行長期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有關政策、法規依法納稅,諸如車補、通訊補貼等超過一定限額就進行稅前扣除,可以說此次的“稽查風暴”對他的收入影響並不大。但他也表示,從嚴計徵個稅,受影響最大的是部分中低收入羣體,在我國教育、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並不完備的情況下,從嚴計徵個稅,不符合縮小貧富差距、還富於民的原則。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講師李洪堅博士認爲,目前部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如高校教師的工資水平與企業員工相比,是明顯偏低的,很多單位的一個做法是通過各種補貼增加工作人員的收入,以保證對人才的吸引力。最近,國家已經決定對事業單位推行績效工資改革,並提出要清理各種津貼、補貼。從出臺的時間來看,將補助納入個稅徵收範圍與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這兩項政策應該是配套的。國家很可能通過績效工資改革提高過低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同時通過稅收槓桿來有效減少部分事業單位不合理的補助和津貼。但是,如果事業單位的工資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對補助計徵個稅的政策將對處於中低收入階層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產生負面的影響,也不利於事業單位吸引人才。
車貼、通訊費補助在扣除一定公務費用後計徵個稅,此規定有可操作性嗎?不少網友對此存疑。在某國有商業銀行工作的餘先生告訴記者,走工資賬的車貼、通訊費可以扣稅,但不少單位都是讓員工拿各種發票報銷,這樣“徵不到的還是徵不到”。
對於補助計徵個稅可能效果不彰的疑慮,李洪堅博士也表示認同。他認爲部分企業從節約人力資源成本和提高對員工激勵水平的角度考慮,通常會使用補貼的形式幫助員工避稅,因爲錢就那麼多,稅扣得多了,員工拿到的就少了。對補助從嚴計徵個人所得稅會對企業爲員工避稅的做法起到抑制作用。但是,有時候這些補貼確實是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成本,如業務員的手機通訊費用,因此各項補貼計徵個稅最大的難點在於區分實際補貼與實際公務成本之間的界限,很多時候這種界限是模糊不清的,也就給企業留下了操作空間。
不少網友還將關注點聚焦在國家稅款的使用上。劉先生和餘先生都認爲,國家嚴抓一些佔稅收收入比並不大的小稅種(個稅只佔我國財政收入的6%),給人“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之感,同時,他們呼籲稅務部門更多研究國家稅款合理使用,公示國家稅賦的流向和使用情況,讓納稅人做到“心中有數”。
另外,不論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還是《關於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其中補貼計徵個稅的規定大多是針對企事業單位員工,而各種補貼、津貼最多的政府公務員卻未見詳細規定,網友對此提出質疑,認爲這很難說是一個合理、公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