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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中秋,“天價月餅”已成過街老鼠。但是,“天價禮品”並沒有銷聲匿跡,而是換上別樣馬甲變身登場。
一對幾十元的螃蟹,穿上“金馬甲”就叫賣99990元……“天價禮品”爲何層出不窮?“天價禮品”流向何處?“天價禮品”究竟是屬於市場行爲還是腐敗現象?“新華視點”記者近日進行了追蹤採訪。
走了“天價月餅”又來“天價螃蟹”
最近,一隻穿上“金馬甲”的龍鳳蟹橫空出世,再次吸引了公衆的注意。它的作者、南京高淳縣螃蟹養殖戶史團結向記者介紹說,“龍鳳蟹”規格爲公蟹300克、母蟹200克,外包裝爲純金盒子,公蟹包裝黃金重超過200克、母蟹包裝黃金約135克,另外還有作爲贈品的純銀蟹8件。
所謂“金馬甲”,本來是一種螃蟹速裝器,記者實地調查發現,用它綁螃蟹,比原來的樹脂材料模子更方便。史團結介紹,純金“黃金甲”的創意來自於客戶,他委託上海一家黃金店製作了黃金包裝,訂了50對,每對要價99990元,最近幾天還有人願意給出更高的價錢訂購。
“天價禮品”不止“金螃蟹”。打着“紀念新中國成立60週年”旗號的各種紅色禮品也都價格不菲。茅臺集團推出限量版的50年釀國酒茅臺21916瓶,每瓶一個編號,代表新中國成立60年來的每一天。南京白下路茅臺酒專賣店的銷售人員介紹,這種酒網上起價是5.2萬元。另外,不同日期對應的酒價格不同,部分特殊編號的酒,最高單價賣到30萬元。
人們對“天價禮品”的高度關注源於幾年前飽受爭議的“天價月餅”。2005年,針對中秋節出現的“天價月餅”現象,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佈公告,對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等行爲進行規範。在相關部門的監管以及媒體的監督下,過度包裝的“天價月餅”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線。記者日前在北京、南京、呼和浩特、鄭州等地的月餅市場調查發現,瘦身後的月餅已漸漸還原了本來面目。
“天價禮品”再次曝光,引起人們熱議。在內蒙古一家網站工作的李東海說,其實“天價禮品”一直沒有離開過市場,只不過是有了月餅之外的更多的載體,比如天價糉子、天價煙、天價酒、天價年夜飯……
“天價禮品”流向何處
“這麼貴的螃蟹,賣給誰啊?”當記者將問題拋給史團結時,他笑了笑說:“現在已經訂出去了12對,有個人買的,也有的被高檔賓館訂去了。”
南京一家四星級酒店餐飲部經理高先生表示,酒店訂購“黃金蟹”一是進行商業炒作,用黃金容器蒸蟹,一桌飯所用的容器就值10萬元,這樣的噱頭足以吸引高端客戶。二是滿足一些特殊羣體的消費需求。而到底誰請客,請的又是什麼人?“當然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纔會享受這種待遇。”
“普通人誰買得起這麼貴的東西?”河南洛陽市民趙凱算了一筆賬:2008年農民人均純收入4761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15781元。據此計算,一隻“黃金蟹”相當於一個農民21年的收入,相當於一個城鎮居民6年的收入。
南京等地的一些市民認爲,商家不會做賠本買賣,有需求才會有供給。之所以不斷出現“天價禮品”,證明它還是有消費羣體。“這些昂貴的東西,要麼是被富翁們奢侈掉了,要麼就是公款消費,要麼就是用於送禮了。”南京市民張美玲說。
記者瞭解到,消費“天價禮品”的人多數爲了送禮。跑項目,升職,孩子上學等等都是送禮的理由。送禮的羣體有高收入人羣,也有無奈的普通人。在內蒙古一事業單位工作的金鳳說,爲了能讓孩子上個重點高中,她用省吃儉用攢下來的4萬元錢給學校領導送了兩瓶名酒。
鄭州市民唐徵說,“買的人不吃,吃的人不買”。去年年底,南京市江寧區原房產局長周久耕被曝抽“天價煙”“九五至尊”而迅速“躥紅”網絡。試想一個普通的公務員的收入怎麼能消費得起幾千元的香菸?當地紀委調查結果顯示其確實存在嚴重經濟問題。目前,周久耕已被檢察部門起訴。
“櫝貴於珠”久治難愈折射了什麼
無論是“天價月餅”還是“天價螃蟹”,這些商品早已超出了本身應有的價值,無異於“櫝貴於珠”,屬於不正常交易。
呼和浩特市民王雲飛等衆多羣衆表示,“天價禮品”之所以有市場,有人看重的是包在商品外的“金子”。收禮人表面收的是禮品,自感“心安理得”:不就是一盒月餅,兩隻螃蟹嗎?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教授周孝正一針見血地指出,“天價禮品”交易絕對不是簡單的市場行爲,而是一種畸形消費,也是一種腐敗現象。
“天價禮品”受追捧,至少折射三大問題:一是過度消費。中國還是發展中國家,但卻已成爲奢侈品消費大國。二是收入分配不均,貧富差距過大,成爲畸形消費的社會背景。三是“天價禮品”助長了腐敗。
“畸形的需求,畸形的供給,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周孝正說,不要用單純的經濟學觀點來蒙人,這實質上就是假借節日之機,以禮尚往來之名,用天價商品作禮品道具,行變相腐敗之實。建議有關部門查查“天價禮品”的流向,順藤摸瓜牽出更多的“周久耕”。
“天價月餅”淡出節日市場,源於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文件聯手整治。但隨後一再出現的“天價禮品”說明,僅靠文件規範治標不治本。有關專家認爲,如果權力不在陽光下運行,“天價禮品”還會推陳出新。從長遠看,遏制“天價禮品”,既要進一步完善價格監管體制,又要堅決推動“制度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