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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今年7月25日,我在中新房地產開發的項目晉豐大廈售樓處購買精裝修商品房一套。拿到商品房裝修合同時發現,合同中對於衛生間的裝修標准中,沒有關於沐浴房的標注。不但如此,在這份裝修合同中對所用材料品牌均含混不清,合同中規定『本《裝修標准》中確定的裝修材料設備因供應商短缺或其他原因斷貨以致未能采用,乙方(即負責裝修方)可采用質量相若的其他材料設備代替,且無需通知業主。』我認為:這樣的裝修合同,對將來的驗收會帶來很多麻煩,便打電話給售房員。售房員告知,許多業主也有疑慮,這是因為工作疏忽沒有印上,並且口頭承諾肯定有,讓我放心。我要求增加一個補充說明,但售房員一再強調任何人都不會在合同上增添一個字,找到哪都沒用。
8月27日下午,我再次來到售樓處。該處的一位總監一再口頭承諾沐浴房肯定有,是因為當時沒有定好用什麼牌子的,所以沒有寫上去。並說,所有3幢樓都如此。
我很質疑這份裝修合同,要求他們添加內容並要求寫明所用材料的具體品牌,可是談了很久都沒有結果。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規范一下這種模棱兩可的裝修合同,以免業主入住後引起更大的麻煩。業主張女士
裝修合同確實標注不明
9月2日,記者在投訴人張女士處見到了這份由『甲方』張女士,『乙方』中新沃克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室內裝修合同》,關於合同中張女士提出的沐浴房一項中確實沒有標明,而且在衛生間潔具及配件一欄中,沒有第四項,只有1、2、3、5項。在一些裝修產品的品牌後面都注明『或同等檔次』產品,有的更含混不清,諸如:在櫥櫃一項中,水槽為『不鏽鋼水槽』並沒有注明品牌,在水龍頭一項中也只注明是『廚房專用水龍頭』。在抽油煙機灶具一欄中也標明是『歐式煙機灶具』,具體品牌都沒有標明。
隨後記者致電晉豐大廈項目的售樓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個項目六幢樓的裝修合同都是這樣的,而且也在有關部門備案,因此張女士提出的修改合同一事幾乎沒有可能。記者就張女士提出的沐浴房沒有寫明一事,該負責人說是工作疏忽遺漏了。記者問,這樣含混的裝修合同怎麼保障業主入住後能夠沒有糾紛,為什麼不事先寫清楚呢?該工作人員說,那是領導安排這麼做的。
精裝修商品房質量問題多
記者調查發現,精裝修商品房除裝修質量問題比較突出外,裝修建材品質下降問題也比較多。記者在入住了一年多的本市另一個精裝修項目的業主家中發現,防盜門、衛生潔具、裝飾材料、燈具、整體櫥櫃等都出現了與原來合同約定的品牌、質量不符的問題。一位業主告訴記者:『驗房的第一天我就發現,牆上的壁紙有的已經起皮了,廚房抽油煙機裝斜了,衛生間的瓷磚被鑽裂了,壁紙不平,地板一踩起灰等等,問題實在太多了。』
南開區148法律熱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近年來,精裝修商品房出現問題較多,主要有隱蔽工程的裝修質量、所用建材標准與合同不符、裝修技術工藝差等。因此,開發商應主動展示精裝住宅隱蔽工程裝修這一部分,包括水電器材、電器等,要落實到具體使用品牌、價格等事項,要選擇合乎標准的建材。另外,精裝修商品房也要遵循『三包』規定,隱蔽工程部分要保修5年,非隱蔽部分至少也要2-3年。消費者最好和開發商簽訂一份詳細的補充協議,全面約定精裝修所用的材料、設備的品牌、規格、價位,盡量避免使用『優質』、『高檔』、『不低於』之類的含混字眼,把房子交付時的裝修標准在合同中明確,從裝修的設計、布局到所用建材及施工工藝等都要詳細地在補充條款中體現出來。
消費者可對照樣板間維權
本市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姜衛東律師認為,對於精裝修商品房,消費者可以對合同中關於裝修部分條款進行約定,因為消費者買精裝修商品房是既買了房也買了裝修。開發商應遵循公平原則,把裝修部分向消費者明示,否則就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姜衛東律師建議消費者最好在購房合同中寫上『交房標准參照樣板房』,同時可以拍下樣板房照片或錄像作核對備用,這樣做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據建設部《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細則》,居室裝修質量首先應表現在樣板間上,樣板間要真實地反映裝修檔次和裝修施工質量。交付給購房者的商品房裝修質量,不應低於樣板間的質量水平。作為裝修質量的衡量標准,樣板間在購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消費者如遇到此類糾紛可以先和開發商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姜衛東律師還提醒消費者,購買精裝修的商品房時,一定要仔細閱讀開發商提供的材料清單,特別要注意材料的品牌和檔次;要求開發商交樓時提供詳細的施工圖紙、房屋使用說明和裝修房相關驗收報告;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時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約定開發商用材符合國家環保要求,並出具相關檢測報告。(本報記者姜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