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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配合整治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爲,預防酒後駕駛事故發生,合肥市公安局蜀山交警大隊、蜀山區商務局等單位最近聯合發起成立了“蜀山區酒後代駕聯盟”。這是安徽省由政府部門牽頭組成的首個酒後代駕聯盟(9月20日《錢江晚報》)。
酒後代駕聯盟應嚴打醉駕而生,之所以由交警、商務局等政府部門組成,其用心無疑是以一種服務手段使醉駕者獲得一種安全底線,有政府部門審定授權資格認可,有交警技術門檻認可,有商務部門收費規範管束,這酒後代駕業務,或許確實可以沿着一條規範的路子走。如果這種服務是無償的、義務的、免費的,筆者無話可說。
但事實上,酒後代駕恰恰是一種有償服務的商業行爲。新聞稱,起步價30元,如此具有經營行爲的聯盟,其中閃爍着濃重的政府身影,或將異化成一種新型、帶着壟斷特色的謀利經營行爲。
這種擔憂,是一種“誤讀”嗎?且看現實中存在的政府部門利用行政審批權搭車收費的事實,且看公衆對交警、商務等執法管理部門收費行爲的種種披露。對於公衆行爲的規制與指定服務,曾出現過一些謀利行徑,比如交警部門,當年不是就利用職權大肆推銷過那個“倒車,請注意”的語音提示裝置嗎?商務部門,不也利用種種評選授牌等操作搭車收費嗎?凡此種種,均告訴我們,某些政府部門往往存在謀利衝動,甚至在公用事業、公共服務上也是如此,有“錢圖”的就積極,沒利益的就消極怠工,甚至拒絕去做。
筆者認爲,所有的商業行爲,均要儘可能避免“官影”,不要將政府攪和進種種利益糾葛中,即便要採取規範服務的新政,也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唯利是圖”,規範相關行業的善舉,不可以將該行業壟斷起來以權謀利。
對於醉駕而言,最要緊的,是讓司機不喝酒,即便喝酒也不能醉駕,而不是醉了之後的便利服務。你讓他那麼“便利”了,他的酗酒惡習說不定反而會因爲有“代駕”託底而愈演愈烈呢。(楊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