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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鈔在海寧、桐鄉、平湖三地用於收購廢品、購買日常用品,爲了掙錢,江某和夏某這對夫妻可謂挖空心思。最近,海鹽縣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購買假鈔案,依法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0個月、9個月,並處罰金各2萬元。
江某和夏某最初也是勤勤懇懇的農民,看着同村人紛紛外出打工,生活越來越好,兩人眼紅了,在地裏種好莊稼後,也計劃着外出闖闖。臨行前,妻子夏某突然想起村裏那個賣假鈔的人,夏某對江某說:“咱們帶一些假鈔出去花吧?”江某心領神會,花220元從姜某處買了一些假鈔。
拿到假鈔的第二天,夫妻倆和同村幾個人一起外出了。兩人到了海鹽,在當地租了房子,開始一邊收廢品,一邊用假鈔。讓兩人興奮的是,短短几個月,靠買來的假鈔,他們居然掙了1000多元。
接下來幾年,他們斷斷續續從老家買了5次假鈔,用同樣的方法,在嘉興地區使用。今年3月16日,江某又從姜某處換了6100元假鈔,帶着老婆和女兒從安徽老家來到嘉興。一次,夫妻倆在桐鄉收了一些廢鐵和可樂瓶、水泥袋,大概在25元左右。然後,夏某藉故沒零錢,給了對方一張100元的假鈔,讓人找錢。對方摸着那張100元,感覺不對,就從身上拿出一張真的100元和夏某的錢比對。結果,一個不小心,他把假鈔當自己的真幣收了回去。這可把夫妻倆樂壞了,他們又用另外一張假鈔付了收廢品的錢,這下相當於用200元的假鈔換了175元的真幣。
俗話說,多行不義必自斃。今年4月17日,當他們用同樣的手法換取真幣時,被當場識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