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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來源:《重慶晚報》 |
國外動物保護者以街頭行為藝術的方式抗議馬戲團虐待動物。 |
9月18日,我國首部《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在北京發布。起草小組提請修訂刑法,增設虐待動物罪、傳播虐待動物影像罪和遺棄動物罪,情節相當嚴重或者造成相當嚴重後果的,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則消息在公眾間引發大討論。若法律最終通過,那麼傷害、虐待動物的人將可能淪為階下囚。有支持者認為這是時代的進步,但也有不少人批評這些條文『奢侈』而超前,上昇至刑法層面並不合適。究竟保護動物的邊界到底在哪裡呢?是否依靠一紙法律就能解決頻發的虐殺動物的現象?
立法者:以反虐待為底線
常紀文研究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項目組負責人,同時也是該法的首席起草專家。他在接受央視采訪時指出:動物的福利和人的福利不是一個等級的概念,人的福利在現代社會裡用人權來表達,動物的福利,國際上比較認同的一個觀點就是『五個自由』:不受飢渴的自由;生活舒適的自由;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不受恐懼感和懮傷感的自由;表達天性的自由。『堅持動物福利保護的最底線,就是反虐待。』他說。
對於人們對虐待動物要負刑事責任的質疑,常紀文說,要負刑事責任的一般只是極個別的現象,另外對於一些會產生巨大社會影響的虐待行為,刑法應該予以關注。
專家小組在調查中發現,目前虐待動物已引起一些不穩定的現象,在一些情況下還需要警察介入纔能夠平息。『而有了這部法律之後,通過法制化的規則來解決,至少渠道會暢通得多。』常紀文說。他解釋起草小組堅持的兩個字:人道。『我們的觀點是動物不享有權利,只是我們給它以福利,條件好的時候多給一點,條件差的時候少給一點,但是這都是人佔主導的、是人道的。』
贊成者:這是社會的進步
新浪網此前進行的一項『如何看我國擬立法規定虐待動物致死者負刑責』的調查中,6萬多人進行投票,近九成人表示支持。
時政評論員朱四倍發表在央視網的評論文章指出,近來,我國出現的嚴重虐待動物行為越來越多,但我國的刑法要麼無能為力,要麼罪名與行為不匹配。因此,漠視動物福利、以傷害動物取樂、牟利、甚至無端戕害和虐待動物的行為,即使引起民眾強烈的憤慨,受到道德譴責,也總是可以逍遙法外。這種狀況既與世界潮流背馳,也違背了民意。因此,虐待動物罪的設立有著深厚的現實基礎和民意支持。
『過去,在很多人心目當中,動物是像石頭、鍾表一樣的機械物,屬於人類任意處理的對象。然而,通過動物學家長期的研究證實,動物有其內在價值和自然權利。虐待動物罪的提出告訴我們,不論出於什麼目的,都不能讓動物的生或者死,一切隨著人的利益而轉移,一切隨著人的情緒而改變。』
朱四倍認為,從上世紀90年代以後,我國影視制作進入了爆發增長階段,為了渲染劇情,許多影視劇中肆意虐待動物的行為也就被打上了『為藝術犧牲』的旗號,在我國甚至還出現過某旅游衛視的高樓拋貓節目。相比之下,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名男子因為虐待他的寵物狗而被地方法院判處25年監禁。在如此可怕的事實面前,虐待動物罪的提出,既是社會進步的反映,也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
反對者:上昇到法律層面令人難以理解
新浪網友『周蓬安』認為,將『虐待動物』、『遺棄動物』等問題上昇到法律的層面,實在令人難以理解。他在博客中質疑:『社會通常所稱被虐待的動物,多為貓、狗之類,但卻不包括餐桌上常見的一些動物。這就令筆者懷疑,我們的法律在保護動物方面為什麼也是「選擇性立法」?』在他看來,虐待或遺棄貓、狗,無非是屬於人們對待動物的心理問題,最多可以上昇到道德層面上去說事,和法律無關。因為要是按照這樣的邏輯,那吃魚肉、豬肉、雞肉也照樣違法,因為它們同樣不能活宰。
網易網友『帝國良民』批評說:
在社會現實和文化傳統裡,似乎已經有很多方面觸犯到了上述立法的刑罰條款,比如大量堪稱虐待的殺豬宰雞屠狗屠牛方式。如果立法通過了,不知道有多少中國人會犯法坐牢?所謂法不責眾,此其一;
利用動物器官賺錢?首先要廢除中醫裡大量存在的利用動物器官做藥的秘方偏方,此其二;
強迫動物表演?更是匪夷所思,哪有一個國家的馬戲表演征求過動物們的同意?雜技裡更多的是人鑽火圈,體育館裡人類倒立算不算虐待呢?此其三;
遺棄動物?大街上眾多流浪貓、流浪狗的,恐怕更多的是發生在城市,因為農村人養動物看重的是實用價值。
中立者:
動物保護法最終目的不是懲戒而是喚醒道德
與其在適不適合動用刑法問題上爭論不休,倒不如從可執行性上去考量,或許更能體現動物保護法的立法本意。應該看到,虐待動物的現象更多與國民的道德素質相關。
如今,我國整體的國民素質還有待提高,何況在經濟大潮下普遍存在的生存重壓,致使人們自私、冷漠甚至唯利是圖。虐待動物,從很大程度來說,是一種生存境遇下的人格分裂、人性喪失所致。
縱觀網絡上遭抨擊的一樁樁虐待小動物事件,一些帶有虐待傾向的馬戲表演,一把把血跡未乾的獵槍……無不和生存境遇有關。當然,我們不能說生存境遇令這些施虐者『無辜』,但可以說無法正視生存境遇從而丟卻人性美好的背後,恰恰折射出自身道德素質的匱乏。
在如此語境下,動物保護法的刑法懲戒,會不會面臨法不責眾的尷尬呢?會不會對道德淪陷的沈重現實起到矯枉過正的作用呢?都很難說。應該說,動物保護法最終的目的不是懲戒而是喚醒,喚醒人們道德、靈魂的回歸。一個前提便是,需要從國民素質整體的提高入手,需要對道德觀、價值觀進行『整形』,這一切更需要時間的磨礪,而非僅依法律來『斬立決』。 (楊海東)
鏈接:近年虐待動物事件簿
·2002年,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用硫酸潑向黑熊,引起公眾極大憤慨,由於沒有相關法規,他最後被判以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2005年,復旦大學一名研究生被曝借收養流浪貓的名義收養近30只小貓,但卻把它們當做發泄情緒對象進行虐殺。對此事公眾一片嘩然。
·2006年,在各大門戶網站一組變態殘忍的殺貓圖片廣泛傳播,引發了眾多網民的強烈反感和集體聲討。
·2007年,南京某社區幾名住戶由於不滿狗半夜叫,用汽油將一只小狗活活燒死,遭到現場居民的譴責。
·今年3月,陝西漢中暴發狂犬病疫情,11人因患狂犬病死亡,6200多人被咬傷。為控制疫情,當地政府組織捕殺三萬多只狗,此舉招致激烈批評。
鏈接:100多個國家制定反虐待動物法令
1822年,英國『人道主義者』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動物議案獲得上下兩院通過,這項法案就叫做『馬丁法令』。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反對虐待動物的法律,首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了動物的利益,被認為是動物福利保護史上的裡程碑。『馬丁法令』對世界上其他國家產生了重要影響。法國於1850年通過了反虐待動物法律。隨後,愛爾蘭、德國、奧地利、比利時和荷蘭等歐洲國家也相繼出臺了反虐待動物的法案。
1866年,美國駐俄公使伯格回到紐約,開始呼吁反對虐待動物。在他的努力下,美國通過了『反虐待動物法案』。這部法案被認為超越了英國的反虐待動物法令,因為它禁止虐待所有的動物,包括野生動物和家養動物。
現在,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動物法》,動物的生命價值已逐漸被法律所承認。2002年5月17日,德國下議院以多數通過修憲案,在憲法中明文保護動物權,第一次將動物放在與人一樣平等的位置上,並且以憲法的形式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