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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9月18日下午2點,在友誼賓館友誼宮召開的世界法哲學與世界哲學大會環境法分論壇上,會議主席、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研究室主任常紀文研究員,對外公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全文,並向國內外公開徵求完善意見。常紀文研究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項目組的負責人,同時亦是該法的首席起草專家。
他說,目前,我國只有《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生豬屠宰條例》、《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專門的動物保護、管理法律法規。我國的動物保護、管理立法體系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一部綜合性的動物保護基本法,動物保護法制系統性不強,制度建設不周全,難以對所有的動物予以應有的保護;二是立法目的沒有體現中華民族幾千年來鞏固和發展的憐憫生命的道德傳統,沒有體現中國加入或者簽署的國際條約、宣言有關保護生物內在價值的要求,難以處罰一些遺棄或者虐待動物、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爲,不利於社會和諧和穩定;三是沒有充分響應國際上動物福利貿易標準建設的要求,難以逾越西方發達國家設置的動物福利貿易壁壘。
他說,爲了反對遺棄、虐待動物,促進中華倫理道德法制建設的深入發展,他們集合民間力量與智慧,研究起草了《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的建議》和《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保護動物的建議》,歡迎國內外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建設性建議,以便專家建議稿項目組更好地完善這兩個建議。
最後他說,此次公佈的專家建議稿有兩個,一個是綜合性的《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另外一個是配套的請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保護動物的專家建議稿。
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保護動物的專家建議
最近幾年,中國出現的嚴重虐待動物行爲越來越多,如網上近年來出現的高跟鞋踩貓事件、打狗事件、火燒貓事件等,引發了社會嚴重的不滿情緒,一些地方出現了暴力對抗和遊行示威現象,嚴重危及社會的穩定和科學發展觀的落實。中國的中央電視臺和其他重要媒體也予以了極大的關注。目前,中國的刑法對於這些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嚴重侵犯財產權的行爲,要麼無能爲力,要麼罪名與行爲不匹配。基於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項目組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中增設“虐待動物罪”、“傳播虐待動物影像罪”和“遺棄動物罪”專條,用法治來推進社會道德的建設。具體建議如下:
一、虐待動物罪的設立
第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六個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情節相當嚴重或者造成相當嚴重後果的,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虐待動物,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開展虐待動物的表演或者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不做區分,撲殺已經防疫的動物,或者採用非人道的方式撲殺動物,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以商業爲目的,違反本法規定,從活體動物身上摘取器官及衍生物,販賣動物器官,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本章所指的虐待,是指故意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給動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傷害,或者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殺害動物。
二、傳播虐待動物影像罪的設立
第 條 以商業、娛樂等目的惡意傳播虐待動物的影像,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六個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情節相當嚴重或者造成相當嚴重後果的,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遺棄動物罪的設立
第 條 違反照管職責規定,故意遺棄家養動物、實驗動物和其他動物,數量較多,情節嚴重,造成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等嚴重後果的,處六個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情節相當嚴重或者造成相當嚴重後果的,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