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臺灣高院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
據臺灣媒體報道,經過四個小時的檢辯攻防,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24日晚間裁定,陳水扁繼續羈押,還押臺北看守所。
陳水扁家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臺北地院9月11日一審判決,陳水扁夫婦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致中被判2年6個月,黃睿靚被判1年8個月,全家人均提出上訴。
全案24日上午移審到臺灣高院後,經過人工公開抽籤後,抽中彭幸鳴爲承審法官、審判長爲鄧振球、陪席法官爲潘翠雪。經過快速閱卷後,合議庭下午召開羈押庭,陳水扁出庭爲己辯護。
去年11月11日,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申請羈押,次日臺北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臺北看守所。12月12日扁家弊案起訴後,審判長以羈押理由不存在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兩度抗告成功,臺北地院裁定再次羈押不禁見。在之後近十個月中,法院兩度以延押與否展開評議,最後都決定繼續羈押。
陳水扁聽到延押判決後當庭昏倒 將送醫檢查
經過四個多小時的檢辯攻防後,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24日晚間判定繼續羈押陳水扁3個月。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聽到裁決結果後整個人癱軟無力,傳出當庭昏倒。
陳水扁涉貪污等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關了300多天,這次似乎是使出渾身解數,在羈押庭上滔滔不絕,甚至一再說出,“我真的有那麼衰嗎?”
庭審中,陳水扁甚至壓低姿態,提出願意接受限制出境、海,也願意把護照交出來,如果有必要,把他軟禁在家裏也可以,限制活動範圍也行,即使他生病也會配合出庭等理由,做爲換取自由的條件。
不過,滔滔雄辯終究還是難以說服法官。高院最終做出決議,認爲犯行重大、鉅款隱匿海外、有逃亡之虞,羈押理由仍存在,因此判定延押陳水扁。
最新報道稱,已有兩輛救護車抵達法院待命,陳水扁在還押臺北看守所之前,會送往臺大醫院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