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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8月20日,我在人人樂超市西湖道店購買390元『華海』牌蓮子,食用後發現口感苦澀,身體有不適的感覺。我到超市反映情況,超市有關人員說該商品有檢測報告為合格產品,如有疑問可以找有關部門檢測。我對超市解答不滿意,找到中國商業聯合會食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天津)第69站進行檢測。結果檢測該蓮子為不合格產品,檢出有添加劑『過氧化氫』及『過氧化苯甲?』。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多加注意。陳 軍
附記 記者走訪了南開區消費者協會,該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因此,消費者要求超市按《食品安全法》予以10倍賠償,並承擔檢測費。人人樂超市西湖道店方表示,超市不是『明知』商品不合格而進行銷售的,所以只同意退貨並承擔檢測費,再做300元的適當賠償,而不同意10倍賠償。南開區消協認為這是一種有意為自身免責的說法,理由並不充分。『過氧化氫』及『過氧化苯甲?』能起到增白作用,添加了這兩種物質的蓮子呈現出非正常的純白色,而正常的蓮子應是黃白色。以超市工作人員的經驗應當知道『白色蓮子』是經過增白的,所以超市『不明知』的證據和說法南開區消協認為不能成立。再者,即使超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不合格商品,也應該按『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先對消費者的損失進行賠付再向廠方追償,這是經營者的義務。(本報記者高小妹實習生莊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