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編輯同志:
本人於3月9日上午11點左右,在南開區三馬路人人樂超市購買了9盒牽手牌菠蘿與胡蘿蔔味道的標有100%果蔬汁的飲料,購買單價爲11.9元,加購物袋一個,結算總額爲:107.4元。當天下午與朋友聚餐飲用了一盒半這種飲料後,感覺味道不對。過後,我與一朋友出現腹部不適的不良反應,再仔細查看,該果蔬汁已過期近4個月。於是,我與朋友找到人人樂超市總服務檯。服務檯的工作人員用對講機找到負責飲料的經理後,我們向該負責人說明了情況,但此負責人表示該飲料不是他們超市的。當我們出示超市銷售小票和所有證據後,負責人把我們帶到了服務休息室,表示聯繫廠家。隨後,又告訴我們廠家聯繫不上,給我們退貨,並賠償200元。當時,我們要求超市方對此事認真解決承認錯誤,並出文字東西,正式向消費者道歉。對此,超市方沒有同意,後來他們又拿出意見:退貨並賠償500元。我們無法接受的是超市方此前的態度,還是堅持超市方認真承認錯誤,鄭重道歉,但其態度仍未改變。當時,我們撥打了“110”。民警到場詢問後徵得我們同意,辦理手續後,告知我們第二天去消協投訴。此前此後,我和朋友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腹痛反應,回家後,出現多次腹瀉症狀。我們於3月10日下午4點左右到南開消協投訴後,又去了黃河醫院。經診斷,我和朋友分別被確診爲腸炎和痢疾。
對此事,我們沒有別的要求,希望超市方對此事認同事實,並承認錯誤,保護我們消費者的權益。魏國權
附記 就此事本報走訪了南開區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3月12日,南開消協作了調解。當時,店方代表表示,經他們仔細覈查商品後,確認牽手牌菠蘿果蔬汁並非出自“人人樂”超市,同時,對消費者不承擔任何責任。南開消協認爲,店方既然不能出示有關證據證明消費者所購買商品不是該店所售,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鑑於這種情況,南開區消費者協會將移交有關執法部門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