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直以來,只聽說過試婚,然而記者在走訪滬上一家“離婚公司”時意外發現:一種試離婚模式正“橫空出世”,成爲繼試婚、丁克之後的又一婚姻新名詞。
近日,該公司擬推出“試離婚”服務,讓“衝動是魔鬼的”的夫妻們簽訂協議,接受一般爲6個月的緩衝期。期間讓夫妻雙方“補習”婚姻知識,再決定是分或合。該服務的收費按婚姻調節的難易程度,從50元至3萬元不等。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試離婚”及其協議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民政部門則建議市民尋求公益婚姻調解部門的幫助。
案例
和一句道歉挽回瀕死婚姻
經過了數月的“試離婚”,丈夫王楚容(化名)決定提前終止這份協議,打算於近日和妻子黃蓉(化名)複合。
“我當時真的被愛衝昏頭纔會嫁給他。”在諮詢室裏,這位年輕媽媽帶着剛剛一歲半的女兒,痛訴丈夫的不忠:有一天,她故意跑到位於浦西的朋友家,用固定電話致電丈夫,告訴他今天不回家了,隨後,她打車趕回家並躲在兒童房內。不久後,丈夫一歸家就開始打電話,約相好的對象來家中一聚,爲迎接情人的到來,丈夫還決定將房間打掃一番,沒想到一推開兒童房,發現老婆正靜靜地守候着他……
兩人是今年春節前夕簽訂“試離婚”協議的,經過半年多的痛定思痛,再加上婚姻諮詢師對雙方的耐心勸導,王楚容最終覺得還是離不開老婆,畢竟孩子還小。“對不起,我錯了……”平時不善言辭的王楚容向老婆誠懇道歉。原來黃蓉堅決要離婚,但經過一番調解後,也萌發了複合的意願。如果不出問題的話,兩人即將於近日終止“試離婚”。
分家人摻和離婚由試變真
1980年出生的趙倩軒(化名)和同年出生的老公胡宣(化名)的家境都非常好,兩人婚後與公婆家住一個小區,平時就到老人家蹭飯。但婚後不久,趙倩軒就與婆婆發生了口角,婆婆當着公公與丈夫的面前說出她的缺點,讓她感到自尊心受到了打擊。以前在家裏就擅長用冷處理戰術的趙倩軒會整整一週和婆婆不說話。時間長了,恩愛老公也幫着婆婆與自己鬥氣,趙倩軒一氣之下搬回了孃家。
女兒回家了,當教師的岳母不但不着急,反而喜上心頭。原來,趙倩軒的媽媽有個得意門生,對趙一見鍾情,趙媽媽一直想撮合兩人,於是,平時就對女婿看不慣的她執意不讓女兒回婆家。倒是婆婆主動幫兒子和媳婦簽下了“試離婚”協議,但由於雙方家長意見相左並介入過多,讓婚姻諮詢師無從勸導。
到今年10月下旬,兩人的協議就快滿半年了。前不久,明麗收到了小趙的短信:“明老師啊,看來‘試離婚’協議將要換成離婚協議了!媽媽的心事我懂,但即使我離婚也不會嫁給她喜歡的那個學生。”
三大疑問
“試離婚”能協議哪些內容?
只是自願約定,一般不涉及夫妻財產分割
那麼怎麼樣才能“試離婚”呢?“離婚公司”的工作人員拿出了一份《試離婚協議》,上面除了標註了男女雙方的姓名、職業、身份證號碼、居住證等基本信息外,還對兩人的戀愛和婚姻情況來了一個大盤點:如男女雙方於哪年認識,自由戀愛,又於哪年在某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生育孩子的情況等。
在《試離婚協議》上,雙方認可“彼此的婚姻起初幾年感情尚好,現因性格不合,雙方分歧較大,但感情還沒到徹底破裂的程度,不過雙方已有離婚的意願。本着對婚姻家庭負責的態度,爲慎重起見,暫時不辦理法律上的離婚手續,並且雙方一致同意試離婚。”
據介紹,“試離婚”的時間一般爲半年,也可延長至一年。在此期間,協議約定:女方仍居住在現住房內;婚生子隨母親生活,父親可探視;期間雙方不得干預對方任何自由;對父母、孩子不公開試離婚情況;期滿後視情況,繼續恢復正常婚姻生活或辦理離婚手續。
不過,記者發現,“試離婚”協議書並未對夫妻財產進行約定,“離婚公司”的首席諮詢師明麗表示,一般不會在“試離婚”期間就談論財產分割的事,但如果雙方有特殊要求約定的也可。但她強調:“試離婚”協議書只不過是雙方自願的約定,就如同試婚一樣,並未真的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
“試離婚”憑什麼收萬元費用?
提供離婚緩衝,收費從50元至3萬元不等
“由於現在的離婚手續相較以前簡化了很多,因此在盛怒下,一些夫妻會做出不理智的行爲,脫口而出,‘我們離婚吧’,拿婚姻做兒戲。事實上,35%的離婚都是草率行爲。”明麗告訴記者,“試離婚”讓雙方在走過一遍離婚流程後,冷靜下來,看看雙方是否還有感情,分開住後是否感覺不自在,從而爲下一步的決定做好鋪墊。
據悉,選擇“試離婚”的夫妻單純邀請第三方簽訂協議的服務價格爲1000元,如果需要額外提供試離婚勸和服務的費用在5000元~10000元不等,有些高難度的婚姻維護費用甚至高達2~3萬元。看到記者詫異的表情,明麗表示:“我們收費遵循自主定價、協議收費的原則,看挽回的難易程度定費用。因爲我們要傾聽雙方的婚姻故事後,有針對性地起草試離婚文本,挺費神的。”
僅僅籤一份合同的費用就要千元,對於普通的白領夫妻來說未免太高了,對此,“離婚公司”的負責人舒心表示,如果雙方無需勸和,已就“試離婚”各項事宜達成協議,意志堅決,這種難度較低的協議的收費可以控制在50~100元。具體如何收費需要協商。
“試離婚”最終效果如何?
與分居不同,諮詢師介入幫助挽救婚姻
除了一紙合約,那麼“試離婚”和分居到底有什麼區別呢?夫妻雙方都有七大姑八大婆,這些“老孃舅”難道不能從中勸和?
對此,明麗向記者解釋道:分居說明夫妻感情基本已惡化,相當於基本上已經不可挽回了。而親戚朋友的介入,往往會帶有偏見性,比如幫着己方親戚,指責對方。而對方一旦還嘴,他們便毫無耐心,更容易說出“離了,算了吧”的負氣話。事實證明,在很多案例中,家人的摻和會加劇婚姻死亡。
而“試離婚”期間,則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婚姻諮詢師會站在中立的角度進行有效勸解,可以診斷、醫治、挽救婚姻,並讓他們學會如何經營婚姻,掌握愛的技巧,這是一個良性的發展。
“選擇‘試離婚’的往往是可以挽回的婚姻,往往雙方皆有繼續嘗試磨合並拯救婚姻的意圖,而單純的分居往往是爲了達到離婚的目的。”
明麗表示,“試離婚”是對婚姻的一次補課,甚至於惡補,因爲有婚姻專家指導,能有助於夫妻雙方度過婚姻危險期。據其介紹,一般婚姻康復期就是6~12個月,有些丈夫或者妻子就利用“試離婚”期間去了斷婚外情。
明麗表示:目前,已有三四十對夫妻嘗試了該服務,其中有80%左右的婚姻,在試離婚後破鏡重圓。
說法
【律師提醒】“試離婚”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那麼“試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呢?協議是否能對“試離婚”期間的婚姻進行約束呢?
昨天,記者採訪了上海市女律師聯誼會會長、理誠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慈玲。對方表示,“試離婚”在法律上是沒有這種術語的,凡未到民政部門或法院辦理離婚手續的,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這種“試離婚”的做法只能說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了緩和雙方關係,尋找一個緩衝、調解的辦法。在此期間,當事人應該承擔的義務,比如孩子撫養費等都不能免責。
“‘試離婚’約定不比做買賣,私下籤合同就可以。”李慈玲特別提醒那些欠缺法律意識的市民:“別以爲簽了‘試離婚’協議,就可以爲所欲爲,一旦發生婚外情造成事實婚姻,還是可以追究責任方的法律責任。”
“這種所謂的‘試離婚’協議書對雙方的約束力較弱,要靠當事人雙方的自覺,否則一旦有一方反悔,隨時可以變更。”李慈玲支招說,假如要增強這份協議書的約束力,比如涉及財產分割等方面的問題,必須請公證部門公證,或者請法律界人士見證。
【民政部門】
如果是公益的就比較好
“‘試離婚’的做法不可取。”市民政局婚登處處長周吉祥對此做法十分反感:“婚姻是神聖的,‘試離婚’就像試婚一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我們提倡的是婚姻自由、責任自負,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是需要用心經營的。”
周吉祥指出,這種“試離婚”服務如果是公益的就比較好,但現在,商業服務的價格不是普通老百姓所能接受的。他介紹說,2004年,首個離婚勸和服務在普陀區開展,併成立了離婚勸和工作室。之後,好幾個區都試點了不同形式的離婚勸和服務,如閔行有律師進駐婚姻登記處,免費提供服務;松江有心理諮詢師免費爲當事人提供心理諮詢。從2004年至今,本市共勸和了1000多對夫妻。現在,他們打算在全市推廣該服務。
“勸和服務比較適合草率型、衝動型的夫妻。”周吉祥指出,除了公益服務外,當然,也不排除有的機構提供高端收費服務。
某試離婚協議
時間一般爲半年,也可延長至一年;
女方仍居住在現住房內;
婚生子隨母親生活,父親可探視;
試離婚期間雙方不得干預對方任何自由;
對父母、孩子不公開試離婚情況;
期滿後視情況,繼續恢復正常婚姻生活或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