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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南方日報》刊發了甘武進先生的來論《但願出現更多的“溫柔一刀”》,筆者不敢苟同。成都美女交警胡玲在執法過程中連續敬禮13次,最終令違法者接受了處罰,甘先生對胡玲的溫柔表現甚欣賞。但我以爲,這種所謂“溫柔一刀”不宜提倡。我們的社會不需要暴力執法,需要文明執法,但不需“溫柔”執法!
執法者的執法應還公衆正義和公道,還社會“法治”,而不僅僅是施以“溫柔一刀”,讓違法者、違紀者深感愧疚而接受處罰。當然,我不認爲胡玲的“溫柔一刀”在執法過程中存在過錯,但法律就是法律,自有其嚴肅性,將溫柔“嫁接”到法律中去,實則是“人治”而非“法治”。成都違法者最後“倒在”胡玲的“溫柔一刀”之下,別以爲他是因爲懾於法律的尊嚴,相反,他可能只是基於“好男不與女鬥”而已。
胡玲爲執法,向違法者敬禮13次;重慶涉黑官員文強對辦案人員叫囂“別想從我口中獲得東西”,執法之難,可想而知。普通違法者易墮“溫柔鄉”,但態度囂張、飛揚跋扈的違法者會對“溫柔一刀”屈服嗎?“溫柔一刀”真的能解決問題嗎?如果“溫柔”地“一刀”就能解決問題,那麼我們不妨天天跟違法者開“俾面派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