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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點燃的香菸插入受害人鼻孔,再往其頭部套上紙箱,總計耗掉約90支香菸,讓受害人連續數小時飽受煙燻之苦,再輔以打耳光、揪耳朵、敲腦門,用褲腰帶吊起受害人單臂並猛壓褲腰帶,致其骨折,此外還將受害人雙手反銬,鞋襪脫掉,赤腳着地,不讓吃喝睡覺,讓其備受飢寒困苦。
難以想象,這樣的刑訊逼供會發生在一個年逾六旬的老者身上,但慘劇的確發生了。安徽定遠縣六旬老人王希連就慘死於上述種種非人折磨。施虐者一度訂立攻守同盟,企圖掩蓋犯罪事實,但最終被檢察機關突破。最近,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對定遠縣公安局刑訊逼供案作出一審判決,6名涉案刑警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3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辦案人員:“用煙燻刑訊逼供是第一次遇到”
半月談記者從定遠縣公安局獲悉,死者王希連繫定遠縣能仁鄉農科村人,因涉嫌搶劫,於今年2月23日晚被定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施夕宏、汪磊等刑警拘傳。
王希連暴死後,滁州市和定遠縣檢察機關迅速介入調查,發現了種種刑訊逼供的疑點。首先,施夕宏等人違反器械使用規定,把王希連雙手反銬在椅背上,從2月23日晚持續到2月25日凌晨;其次,公安機關拘傳嫌疑人不得超過12個小時,若超時就應變更強制措施,但施夕宏等人一直到25日凌晨才把拘傳變更爲刑拘,超時10多個小時;其三,公安機關刑拘嫌疑人後,應立即送往看守所,但施夕宏等人刑拘嫌疑人後,仍把其留在刑警大隊。
專案組查明,23日晚7時許,施夕宏、汪磊把王希連拘傳至定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審訊室,反銬在審訊椅上審訊。不久,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王貴兵又調來穆曉濤、侯金剛等人協審。因王希連不承認參與搶劫,爲儘快獲取口供,24日上午9時許,施夕宏等人把點燃的香菸插入王希連鼻孔煙燻,整個過程用掉了約90根香菸,時間長達數個小時。其他刑訊手段還有打耳光,揪耳朵,敲腦門……24日晚,不堪折磨的王希連表示願意交代,承認在村民沙美仙搶劫時幫忙“望風”。王貴兵等人認爲王希連交代還不徹底,又是一陣暴打,直到王希連承認和沙美仙一起進屋搶劫爲止。25日凌晨,汪磊等人給王希連做了筆錄,並錄製了視聽資料。25日早晨,王希連在刑警大隊喝稀飯時,突然感到身體不適,後昏迷不醒,被緊急送往醫院後不治身亡。
滁州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透露:“該案不僅有毆打、不讓睡覺、飢餓等傳統方式,還用煙燻折磨受害人。我查過很多刑訊逼供的案子,但是用煙燻刑訊逼供是第一次遇到,手段極爲殘忍,觸目驚心。”
“不打不突破、一打就突破”,刑訊逼供成慣性?
就在王希連慘死後一個月,陝西丹鳳縣高三學生徐梗榮在看守所接受審訊時猝死。據當地檢方透露,辦案人員對徐梗榮進行了8天8夜不間斷疲勞審訊,少數民警在審訊中對徐梗榮還實施了肉體侵害行爲,致使徐梗榮身體極度疲勞引發心搏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
今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一次電視電話會議上透露,監所檢察廳今年共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報告15例,涉及12個省份。報告死亡原因爲3人自殺,7人被毆打致死,2人因事故死亡,另有3人死因正在調查中。6月,安徽懷寧縣看守所在押人員桂保亮非正常死亡。懷寧縣看守所副所長吳和生因涉嫌濫用職權、管教民警曹先平涉嫌玩忽職守,先後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一系列手段殘忍、性質非常惡劣的刑訊逼供案件,敲響了“不打不突破、一打就突破”的傳統辦案思維的警鐘。安徽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何俊指出,一些公安人員潛意識中把刑訊逼供作爲偵破案件的有效方法,尤其在嚐到“甜頭”後,會更加依賴刑訊逼供,甚至對檢察機關的反瀆職調查表現出強烈的抵制情緒。
2008年8月下旬,黑龍江省慶安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張廣富,因對慶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趙某組織查辦縣公安局4名刑警刑訊逼供案件不滿,蓄意報復,找人把趙某“修理”成重傷,十級傷殘。
綜合各地檢察機關辦案人員觀點,刑訊逼供案件之所以屢禁不絕,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要案命案必破的壓力與立功心理疊加,成爲部分公安人員實施刑訊逼供的主要原因。二是依法辦案意識較差,如王希連一案,侯金剛把毛竹槓插在受害人後背和反銬的雙手之間,並不停晃動,以增加受害人痛苦。檢方質疑:“審訊室內怎麼會有毛竹槓?公安人員是否經常使用這種方法刑訊逼供?”其三,審訊室內沒有攝像頭等監控設施,加之一些地方派駐檢察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使得少數辦案人員能夠毫無顧忌地採取殘忍手段刑訊逼供。
依法辦案意識亟待強化,外部監督“補位”迫在眉睫
一個社會的人權狀況是由最弱勢羣體所受的待遇好壞來衡量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這樣一個極少獲得公衆支持的羣體。在押人員雖然依法被剝奪了自由,但其所擁有的其他人權不可剝奪。
很多法學專家建議,爲減少刑訊逼供行爲,當前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首先應加大教育力度,增強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案意識,嚴格執行辦案時限,嚴禁超期羈押、執法犯法。其二,要改變口供是“證據之王”的傳統辦案思維,防止對嫌犯口供過度依賴,鼓勵“零口供”辦案。“零口供”規則一旦實施,可以有效遏制長期以來在司法界屢屢發生的刑訊逼供、誘供、引供等執法違法行爲。第三,儘快在審訊室安裝錄像監控設備,並及時出臺相應制度,規定審訊期間必須實行全程錄像。
爲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羈押者的權利與人道待遇,加大對監所執法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爲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4月13日,我國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嚴防對被羈押者實施刑訊逼供行爲,要求所有提訊室實施強制物理隔離,建立並推廣提訊前後對被羈押者進行體檢的制度,等等。
來自檢察機關、人大代表和公衆代表的外部監督對於預防刑訊逼供尤爲重要。公安部規定,今年9月30日前要全部完成看守所監控設施安裝並投入使用,各地要將看守所執法信息和監控設施與駐所檢察室聯網,自覺接受檢察機關實時監督。
今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透露,派駐檢察室有望與看守所進行信息聯網和監控系統聯網,強化對監管活動的動態監督。當前要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合理配置派駐檢察力量,特別要選好檢察室主任;二是加強和改進對派駐檢察室工作的領導;三是落實派駐檢察人員輪崗交流制度;四是大力推進派駐檢察室與監管場所信息聯網和監控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