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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媒體報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5日作出裁決,拒絕審理“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祕書長林志升等人的控美案,陳水扁首個赴美作證的夢想幾近幻滅。
以林志升爲首的“獨派”團體,2006年10月委託美國律師坎普,控告美國政府,聲稱在1945年日本戰敗宣佈放棄臺灣主權,並暫時把臺灣交給當時美軍的同盟國蔣介石的軍隊來管理,因此認爲臺灣應該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依“舊金山和約”陳述,美國是臺灣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而且美國軍事政府從未結束對臺灣地區的管轄,美國依法應被視爲臺灣的“主權政府”。
訴狀中更聲稱“臺灣人沒有國籍”、“臺灣人自1945年來一直生活在"政治煉獄"中受苦”、“煉獄起因於美國政府的模糊政策”,並要求美國行政部門若能糾正錯誤。林志升等其後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提出控告,但均遭法院以“司法系統無法予以干涉”駁回。
今年7月8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受理“林志升控訴美國政府案”。8月2日林志升到臺北看守所面見陳水扁時,扁當面答應簽署“出庭作證同意書”願意到美國最高法院法庭作證,扁出庭作證重點在於,他執政8年期間,美國運作臺灣“主權”的事實。
對於控美案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林志升6日打圓場說,這件事早就在預料之中,因爲美國最高院處理案件太多,要被提審難度很高。
另外,因涉及貪污等案一審遭重判的陳水扁,上月在臺灣高等法院裁定羈押時,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及國防部長蓋茨的案子,美軍事法庭尚未決定是否受理,預計10天后纔會有結果。不過,外界普遍認爲,美方拒絕審理林志升控美案,陳水扁赴美作證的夢想已幾近幻滅。
陳水扁在控狀中聲稱,“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他擔任了8年“流亡總統”,法院判他的罪是無效的;而美國未負起“佔領臺灣”的義務,應啓動在臺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重新審判。這一打算用政治動作轉移司法焦點的做法,在輿論解讀中淪爲病急亂投醫的“國際笑話”,甚至連民進黨也不認同控美案,稱所謂“美國應該佔領臺灣”,與民進黨立場不一致。
有分析指出,陳水扁一審遭法院判重刑,進入到二審,案情非常繁雜,如果陳水扁一味持續使用像“控告奧巴馬”之類非法律面的訴訟策略,只會對自己更爲不利。
對於陳水扁不擇手段尋求脫身,有分析人士指出,扁一旦獲釋,一定會跑到美國“在臺協會”(AIT)尋求政治庇護。前臺灣“駐美代表”陳錫蕃發表文章表示,陳水扁可能跑進AIT尋求政治庇護一事,不必過慮。至於扁會不會跑到其它與臺灣有“邦交”國家的使館尋求庇護,卻仍需要注意。
陳錫蕃表示,1979年美國與臺灣“斷交”後,美方成立“在臺協會”,臺灣則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但兩機構並非大使館,也非外交機構,故無外交豁免權,因此不可能向他人提供政治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