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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起,備受海內外關注的重慶的“涉黑涉惡”案件在該市五個中級法院陸續開庭審理。今天上午,楊天慶涉黑團伙案及劉鍾永涉黑團伙案正分別在第一、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午,在同時開庭的兩個法庭上,在當地公訴機關宣讀的起訴書中,兩個涉黑團伙被控之罪名可謂累累。
記者剛從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12日上午9:30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楊天慶等9人“涉黑”案,當地公訴機關指控的涉案罪名多達十項,涉嫌犯罪時間跨越八年,“涉黑”組織紀律嚴明。
當地公訴機關指控稱,2005年以來,被告人楊天慶糾集負案在逃犯曾川、劉成虎、簡紹坤,刑滿釋放人員劉渝,以及社會閒散人員何彭裕、鄒猛、李渝等人,在重慶市主城區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楊天慶通過爲組織成員提供生活費用,聚集成員吸毒、酗酒、嫖娼來控制組織成員,規定組織成員對組織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聽,並通過一定紀律來管理組織。
爲壯大組織實力,楊天慶採取受僱殺人、暴力收債、強迫交易、放高利貸等手段聚斂錢財,以支持組織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楊天慶爲組織、領導者,以曾川、劉成虎、劉渝、簡紹坤爲骨幹成員,以何彭裕、鄒猛、李渝爲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爲暴力工具,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放高利貸、暴力收債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和經濟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權利。同時,2003年至2004年,被告人曾川、劉成虎參加了以汪顯斌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此外,被告人曾川、劉成虎、簡紹坤、鄒猛等人還分別實施了搶劫、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等犯罪行爲。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楊天慶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或其它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羣衆,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提請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敲詐勒索罪、僞造居民身份證罪、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曾川、劉成虎、劉渝、簡紹坤、何彭裕、鄒猛、李渝等七人蔘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分別參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拘禁、故意損壞財物、敲詐勒索、僞造居民身份證等犯罪行爲,提請以相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顯光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提請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日上午,劉鍾永等被告人在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從法庭庭審調查中獲悉,劉鍾永“涉黑”案涉案22名被告人,該團伙被指控的罪名包括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非法採礦罪等11項,其中主犯劉鍾永被指控8項罪名。
公訴機關訴稱,2006年以來,被告人劉鍾永先後在重慶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高橋村韋家灣、三泉鎮龍鳳村等地無證非法開採小煤窯。爲保護其非法利益,劉鍾永先後將鄭新、袁禮、陳桃等人收爲“小弟”,並先後在南川區租房供其“小弟”集中居住,提供租房費用和生活費,準備了砍刀、腰刀等兇器,同時糾集王杭生、李成中、侯黃波等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同期,霍力軍(在逃)先後將被告人楊功兵、楊豪、龔川、程亮、夏均、王楊等人收爲“小弟”,並出資爲上述人員在南川區租房居住,由楊功兵出面管理,並提供租房費和生活費,準備了砍刀等兇器。
2008年年初,被告人劉鍾永與霍力軍、張幫宏合夥在南川火車站設點收購煤炭。爲達到壟斷收購南川雙河場一帶小煤窯煤炭,牟取更大利潤之目的,劉鍾永等人採用威脅、暴力等手段要求小煤窯窯主將煤炭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賣給其收購點,並由楊功兵帶領龔川、程亮、夏均、王楊等人,攜帶砍刀等兇器,在運煤車輛經過的公路上巡邏檢查,攔截運煤車輛開往火車站強行收購。在此期間,南川區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查處運輸小煤窯煤車的過程中,多次遭到被告人劉鍾永、張幫宏等人的威脅、毆打。
近年來,劉鍾永等人在南川當地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衆鬥毆、尋釁滋事、妨害公務、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19次,致1人死亡、3人重傷、4人輕傷;發生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致3人死亡、造成較大財產損失;非法開採國家煤炭資源,給國家資源造成重大損失。從而形成了以被告人劉鍾永、霍力軍爲組織領導者,被告人鄭新、袁禮、龔川、王杭生、李成中、侯黃波、楊功兵、張幫宏、楊豪、陳桃、夏均、程亮、王楊等人爲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今天下午,兩案法庭調查仍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