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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區成立當天第一屆立法會審議通過《迴歸法》,到2009年10月9日第三屆立法會最後一次全體會議在爭論聲中通過《聘用外地僱員法》,再到10月16日第四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澳門特區立法會走過了10年曆程。10年間,特區立法會不但與特區政府一起探索如何在基本法框架下完善本地法律體系,其自身也經歷了一個不斷學習以適應迴歸後憲制變化的過程。
“一國兩制”下角色轉變澳門特區第一屆立法會的23名成員中,除了7名行政長官委任議員外,其餘絕大部分成員來自澳葡時期最後一屆立法會。由於迴歸前後本地立法機關所處的政治地位及享有的權限有不小的差異,議員們在理解、貫徹和落實基本法方面,就如曾連任三屆立法會主席的曹其真所說,需要一個“較爲辛苦的角色定位和思維轉換過程”。
爲了從根本上提高立法會的工作效率並保持它在議事程序中的公正性,立法會在迴歸初期便通過了一系列決議,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