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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6日第二度開庭審理陳水扁涉及的四大弊案,傳訊涉案的原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原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密友之弟蔡銘哲開準備庭。臺灣高院合議庭並宣佈,將於10月30日傳訊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吳淑珍兄嫂吳景茂、陳俊英4人開準備庭。
據臺灣媒體報道,在庭訊中,檢察官公訴時表示,郭銓慶一審雖獲減刑,但因他在偵查中自白,且配合檢方,適用“證人保護法”,因此建議二審判免刑;蔡銘哲的部分,檢察官認爲一審時對其洗錢犯行論處未明,量刑過輕。對於檢方立場,郭銓慶沒有表示意見,但蔡銘哲認爲,自己在偵查中配合檢方自白,應適用“證人保護法”,獲減刑或免刑。李界木認爲一審對他量刑過重,於庭訊中希望二審能予減刑。
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陳水扁及其家人、親信所涉“機要費”貪腐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各被併科新臺幣2億元、3億元新臺幣的罰金。蔡銘哲判刑2年、緩刑5年;李界木判刑6年;郭銓慶判刑6個月,獲減刑爲3個月。隨後,陳水扁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臺灣高院9月24日產生二審合議庭,10月9日二審首度開庭,傳訊原陳水扁副幕僚長馬永成、原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原臺灣當局領導人幕僚機構出納陳鎮慧。
二審合議庭至今未宣佈將於何時提訊收押於臺北看守所的陳水扁。
陳水扁今年1月不滿臺北地方法院將其所涉弊案全部並給審判長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就此聲請大法官“釋憲”,臺灣“司法院”16日作出“合憲”解釋。臺灣媒體認爲,這讓陳水扁貪瀆官司的後續司法程序更加清晰,同時也切斷陳水扁企圖跳開司法羈絆、將司法案件政治化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