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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界自斷小指。 |
上海執法部門否認釣魚
16日,對於90後小夥自斷手指以示清白一事,上海浦東新區相關執法部門作出迴應。原南匯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法人代表朱偉忠稱,所謂的“倒鉤”與執法隊伍沒有任何聯繫,其身份是願意作證、並有搭車經歷的一名乘客。
執法部門稱,在執法過程中,該部門正在該路段進行集中整治,並非故意設置“伏擊”,執法隊員中包括3名民警。
倒鉤,俗稱“釣魚”
倒鉤是上海方言,意思是佈下誘餌,賣個破綻,將對方引入圈套中。通常前面加動詞“放”,謂之“放倒鉤”,就是設圈套。而直稱某某爲“倒鉤”,意指對方是個心懷不軌的陷阱設置者。
閔行區查處非法營運兩年罰沒五千萬
在《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2007-2008年度創建文明單位工作總結》中提到,在兩年時間裏,該大隊“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市總隊和區建管局下達的預定指標任務”。(據《中國青年報》)
事件回放:
浦東交通執法大隊否認“倒鉤”
事發10月14日晚7時30分左右。據當事司機孫中界稱,當時自己駕駛麪包車行駛在路上,一男子衣着單薄懇求搭車,男子上車幾分鐘後,自己的車即被兩輛車包圍、逼停,隨即被指認涉嫌黑車經營,車輛被浦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扣留。回公司後遭遇指責,他無法接受自己做好事反被冤枉,遂用菜刀切斷左手小指以示清白。孫中界稱,自己遭遇了“倒鉤”執法。
而浦東新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嚴良民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該司機當天晚上搭載的是普通市民,並非“倒鉤”,但鑑於種種原因,這名人員的身份不便公開。在整個過程中,執法人員是“按章辦事,沒有違規”。嚴良民還表示說,按照以往案例,百分百可以認定孫先生駕駛黑車。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走司法程序,申請複議。
“倒鉤”背後存在利益鏈
本報上海訊(記者劉放)10月14日發生在上海浦東的涉嫌非法營運交通行政執法一事,連日來引起了各界關注和爭議,昨天,上海市政府首度正式就此迴應稱,上海市政府已明確要求浦東新區政府迅速查明事實,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公佈於衆。
上海市政府相關人士強調,“對於採用非正常執法取證手段的行爲,一經查實,將嚴肅查處”。
律師郝勁鬆:
該執法大隊是爲人民幣服務
巧合的是,這一事件發生的第二天,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關於“倒鉤”執法的訴訟。當事人江濤有着和孫中界所稱相似的經歷:今年6月21日,他因“順路搭載”一男一女兩名乘客,被寶山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當場抓獲”;事後,他被以“用肢體語言與乘客商定價錢”爲由,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庭審當天,由於“雙方意見不統一”,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宣佈調解失敗,擇日宣判。
此外,還有一起相似的起訴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倒鉤”執法案,將於近日開庭。該訴訟案代理人、律師郝勁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僱傭誘餌假扮乘客,並且使用暴力侵犯了他的當事人人身自由權利,甚至進行搜身,取證程序嚴重違法。郝勁鬆甚至情緒激動地表示,“閔行交通執法大隊不是爲人民服務,是爲人民幣服務!”
老司機爆料:
上海遍佈上千“釣鉤”
而上海當地一位老司機則透露,“倒鉤”執法在上海其實很普遍,“因爲真的黑車很難抓,所以就找個‘釣鉤’來釣你上鉤,讓你做黑車、罰點款。整個上海市至少有上千個‘釣鉤’。”
更有傳言稱,“釣鉤”與執法大隊關係密切,達成的是“雙贏”的利益鏈:在上海閔行區,“釣鉤”每“釣”到一位私家車司機,便可獲得300元人民幣,寶山區給“釣鉤”開出的價格是200元,南匯區是250元,奉賢區則是600元。一個成熟的“釣鉤”,月收入少則兩三千元、多則五六千元。
“釣魚執法”乃法治社會之恥
16日,媒體報道了兩則新聞:一是上海“釣魚執法”案牽出黑幕,上海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兩年罰款5000多萬元,很多系設誘餌查“黑車”所得。二是上海浦東新區18歲男子孫中界駕車善意載人,卻被區城管局認定爲“非法營運”。爲證清白,孫不惜自殘。(《中國青年報》、《新聞晨報》)
“釣魚執法”,說白了就是“試賂”邏輯,可我們的一些部門,卻對這種“故設陷阱讓人跳”的做法樂此不疲。
古人說:刑賞之本,在正民風;苟爲私利,則悖於旨。執法的目的,是爲了教育人們遵紀守法,而不是假公權謀私利。交通執法大隊對司機“釣魚執法”,在“釣鉤”們的合謀下,大量無辜司機被算計構陷,成了“欲加之罪何患無手段”的犧牲品。執法變成了赤裸裸的侵害,何談正義?
若“釣魚執法”單純是爲了“寧可枉判三千,不可漏過一人”地打擊犯罪,那還只是技術過失;可當“釣魚”利益鍊形成,成爲摻雜着利益算計的工具時,它的動機也就違背了制度設計的初衷。其代價就是,公民權利被自肥的權力侵害,惡性執法加大了社會的信任斷裂。
這幾起典型案例中,被釣司機都是出於善心,答應載人一程,才被人鑽了可乘之機。“助人”變成“落入陷阱”,善行反遭惡果,負面效應就跟隨而來:人們看到別人有難時,會倍加警惕。在這種猜疑中,加深的是人們間的隔閡,加劇的是社會的冷漠。
積弊多重的“釣魚執法”,實爲法治社會之恥。 (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