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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報報道了在國慶黃金周期間,本市有百餘名學生因在聚會時飲酒過量而被『喝』進醫院的消息。昨天20:05,在氣象臺路附近的某餐館內,四名十四五歲的學生在為同學慶生時,因瑣事發生口角,最後竟發展到『混戰』。記者從市內幾家大型醫院了解到,近半月來,各醫院曾收治過十餘位酗酒的未成年病人。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向學生賣酒的餐館負責人稱,不清楚有『禁止向未成年人賣酒』的規定。而一些被訪市民表示,在相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的同時,未成年人的飲酒問題也應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為瑣事醉酒學生『混戰』
昨天是本市某中學初三年級的學生王某15歲的生日。昨晚,王某邀請了3位要好的同學到一家飯館吃飯。席間,大家喝了一瓶白酒和幾瓶啤酒。王某邀請的客人中有兩個同學在學校裡曾因交女朋友發生過矛盾,酒過三巡後二人越說越不投機,最後竟然拿著酒瓶子要在飯桌上了斷此事。王某和另一名同學由於已經喝醉,也不由自主地加入到這場『混戰』中來。飯館老板見狀馬上與伙計們勸架。幸虧民警及時趕到,這幾名醉醺醺的男生纔停住手。隨後,民警逐一通知了他們的家長。
學生酗酒鬧事不少
昨天,記者從本市各大型醫院和公安部門了解到,他們經常會發現一些喝醉酒的學生鬧事或因飲酒過量被送往醫院,在市區內尤以和平區、南開區等學校集中區域最為嚴重。這些酗酒的孩子有初中、職專學生,也有不少大學生。酗酒學生以十五六歲的男生最多。記者在采訪中得知,一些大型醫院的急診科每月都會收治多名飲酒過量需要洗胃的未成年人。據解放軍第254醫院急癥科值班醫生介紹,近期該院已收治三四十位因酗酒而到醫院洗胃的未成年人,『在平日裡酗酒的學生相對較少,到了周末就多』。
飯店老板不知『禁酒令』
我國2006年實施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同時規定,違反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兩千元以下罰款。但是,采訪中記者發現一些學校周邊的小飯館老板並不清楚有此『禁酒令』。一家飯館的老板對為何向學生售酒的說法是:『在學校附近開飯館就是要向學生服務,來店裡就是顧客,他要買啥我們就應賣啥!』他表示並不知道《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也不清楚有『禁止向未成年人賣酒』的規定。(記者郭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