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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消息通過網絡迅速傳播。閆德利,河北省容城縣女子。在一篇以她的名字且是第一人稱發佈的博客文章中稱,閆德利15歲時被繼父強姦,後在北京“坐檯”,今年9月被查出艾滋病。博客裏同時公佈了279個電話號碼,博主稱機主均與“閆德利”發生過性關係,提醒他們去做檢查。
消息曝出,一片譁然。隨着關注度的提高,當初公佈有閆德利“豔照”、視頻及手機號碼的博客、QQ空間等相繼被封,但網上還是可以搜索出相關消息。昨天,事件出現突破性進展,閆德利本人及家庭出來闢謠,稱博客所述均非事實,系別有用心的人在蓄意誣陷,閆德利將爲此提起訴訟。
調查:公佈號碼中有不少空號
昨天,記者就網上盛傳的電話號碼進行了調查。在279個號碼中,隨機抽取了20個號碼。
其中,只有一個接通了。一個河北省口音的男子,自稱在北京打工,他說:“那都是假的,根本沒有的事。我不認識閆德利,也沒見過這個人。在你之前,也有人給我打過電話,問過這事,我也是這麼說的。”
另外的那些號碼中,“空號”爲7個,接通但無應答爲6個,“已關機”兩個,“已停機”兩個,“對不起,您撥的號碼不能爲您提供服務”1個。
爭議:N種可能面臨多個後果
閆德利事件曝出之初,就有人開始探討法律層面的問題。昨天,閆德利本人站出來闢謠,同時明確表示將對“肇事者”提起訴訟。至此,一起網絡事件正式上升到法律層面。
就此事存在的幾種可能和涉及的法律關係以及即將面臨的法律後果,本市一些法律界人士一致認爲,從目前看,此事件的真相存在幾種可能。首先,這個信息是誰發佈的?一種是閆德利本人,另一種是其他人。第二,發佈的信息是否真實?第三,那些手機號碼的機主是否真與閆德利發生過關係?
按照這樣的組合,本事件存在幾種發展方向:其一事件不存在,有人利用閆德利的名義發佈;其二事件雖然不存在,但系閆德利本人發佈;其三事件爲實,但是他人在未取得閆德利同意的情況下發布;其四事件爲實,但系閆德利本人發佈或他人在閆德利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發布;其五事件爲實,那些手機號碼的機主確與閆德利發生過關係;其六部分事件爲實,但那些手機號碼的機主未與閆德利發生過關係;其七事件爲假,那些手機號碼的機主未與閆德利發生過關係。當然,如果單純按照數學公式,還會有其他組合方式,但從法律層面講,業內人士認爲,值得探討的主要爲上述幾種組合。
【觀點1】
無論真假,涉嫌編造恐怖信息
本市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治國認爲,在此事件中,無論是誰發佈的信息,也無論信息真假,都涉及民事法律層面的侵犯他人名譽權行爲和刑事法律層面的編造、故意傳播恐怖信息罪兩種法律關係。如果是第一種和第三種情況,發佈人涉嫌侵犯閆德利的名譽權,閆德利可以在找到此人後向其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發佈者就有編造、故意傳播恐怖信息之嫌,將由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提起國家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是第四種、第五種情況,趙律師認爲,是否觸犯法律值得探討。如果是第六種、第七種情況,發佈者涉嫌侵犯機主的名譽權。
【觀點2】
如果是真,閆涉嫌傳播性病罪
天津奇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效認爲,如果是第三或第四種情況,無論閆德利本人還是他人披露,均不影響對閆德利行爲的定性,即涉嫌傳播性病罪。如果行爲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情況下,仍舊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如果是第一種可能,王效認爲,發佈者故意捏造虛構事實,貶損閆德利的人格,毀壞其名譽,構成誹謗。如果是第二種,“閆德利”本人不會爲了出名,自編自導。“畢竟這場戲開唱後對其本人來說沒有任何利益,據稱容城縣公安機關已經傳其回鄉接受調查。”
至於被公開信息的“機主”,王律師認爲,嫖娼是法律禁止的行爲,如果情況屬實,“機主”將面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
新聞延伸
艾滋病人監控
有扶助不強制
“據我所知,對於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我國是沒有強制收治規定的,同時,也沒有對其進行行爲監控的規定。”趙治國律師說,“我個人認爲,對艾滋病毒攜帶者進行強制收治和監控也是不符合人權規定的。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不能歧視,因爲目前大多數人對艾滋病還是很恐懼的,一旦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實施監控等措施,無疑宣告了其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這個事實,很多人就會對其有所戒備,實際上就是對他進行了歧視。因此,在我國以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於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只有扶助,沒有強制。”
市疾控中心疾控專家稱,如果閆德利確實被確診患有艾滋病,那麼曾與其發生過性接觸的人有必要去查一下HIV是否呈陽性。即便HIV呈陽性,也不一定就是患上了艾滋病。因爲HIV陽性分爲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和艾滋病患者兩種情況。對於前者,如果預防得當,可以延長髮病時間,甚至不發病。即早檢查是有必要的,當地的正規醫院或疾控中心一般都可以進行HIV檢查。對艾滋病人的監控,專家稱,如果一家醫院確診一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後,會立即通知疾控中心。(記者高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