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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聚焦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擬立法有條件放開有償家教,再次將『在校教師有償家教話題』推向了風口浪尖。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審議的《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指出,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兼課;在節假日期間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並給出了可以解聘的處罰規定。
據10月19日《京華時報》報道
各方聲音
1)權利之爭掩蓋了家教的真問題
教師是否有權從事有償家教,誠然是法律問題,但立法部門試圖發揮立法智慧從根本上解決家教問題,顯然是高估了法律的作用。有些省份一文禁止在校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原先由在校教師佔領的家教市場,就會轉到專門的培訓機構和專職的家教隊伍的手裡。浙江針對在校教師有條件地放開,學校和教師在利益誘惑面前,難免會利用資源優勢來擴大家教市場,可能會導致『校中校』的出現。從效果上來看,法律上是否允許教師從事家教活動,成了專門的培訓機構和專職家教與在校教師的利益博弈而已。
立法部門認定教師是否有權從事家教,只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對教育的改善並不具有風向意義。應該反思的是教育部門,學生和家長都普遍需要家教,而不是少數需要,這說明學校教育並不能滿足學生的需要,到了要靠家教甚至是培訓機構來輔助的地步,這樣的教育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教育部門在素質教育方面已經讓人失望,總不能連應試教育也要失望吧。
學校安排的課時是否合理,需要教育部門反省,更重要的是教師在課堂教學時,是否考慮與課餘時間形成互動。教是為了不教,教師要變灌輸式教學為引導學生自學,通過課堂撬動學生的課餘時間。同時,要提高課堂的教學效率,學生在學校讀了一個星期的書,結果要靠培訓機構的周末班來提昇能力是學校教育無能的表現。校方還要創建學生與教師溝通的機制,要改變學生放學後一碰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就只能找家教的局面。(伍少安貴州)
2)『有償家教』宜疏不宜堵
從目前教育體現出的特點來看,『有償家教』宜疏不宜堵,但究竟該疏到何種程度,這不僅考驗著立法智慧,同時也將具有風向意義。因為『有償家教』不僅是教師趨之若鶩的撈外快手段,更是家長們積極響應的課外補習方式。所以說兩廂情願的結合如果硬要通過規定來強制拆散的話,其結果必然招致雙方的抵制和反對。教師『有償家教』搞兼職,而家長又樂此不疲積極響應,純粹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只要雙方有需求關系,『有償家教』就不可能失去市場,教師們完全可以把曾經光明正大的家教方式從地上轉為地下,換個馬甲重新再來,而家長同樣可以暗度陳倉。
只要家長對孩子的高期望值不變,即使沒有在職教師提供『有償家教』,同樣也會有其他人員跳出來提供,因為這是一個巨大的市場需求。實際上,教師課外之餘搞『有償家教』或兼職這是一個事關勞動者義務和權利的問題,並沒有一個嚴格的法律界定,只能從職業素質和教師道德層面來加以約束,它是一個由教育體制引發的綜合性社會問題,板子不能只打在教師一個人身上。
對於目前存在的『有償家教』現象,僅靠地方性的一紙禁令治標難治本,既不合乎市場經濟社會的實際,也不符合社會教育競爭的事實。但在對待『有償家教』的態度上我們也要防止過於開放,以免有些教師亂立名目搞外快,影響教學質量敗壞教育風氣。所以我們在整肅師風師德的同時,更要反思應試教育體制以及它所帶來的公眾浮躁心理,究竟如何去糾正和引導纔是解決問題的重中之重。(丁煒山東)
3)『有償家教』放開別害了學生
不可否認,有償家教在現實中演繹得很厲害。即便是明令禁止,但由於處罰力度過輕,有償家教還是或明或暗的出現。有償家教的焦點就在於『有償』,所謂的『有償』就是用金錢來衡量,當然,由於『師』不同,價格也是不同的。名師的價格要高些,一般老師的價格要低些。不過,那些有能力搞『有償家教』的教師,往往利用手中的權力,自己班級的學生,還怕他們不來嗎?
誠然,有些學生需要家教,但一旦放開,即便是有條件的放開,最終受害者必然是學生。法律如果規定放開了,『有條件』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變成『無條件』了。因為執法部門不可能有那麼多精力去抓去管『有條件』還是『無條件』。當教師手中有了法律賦予的『有償家教權』,他們會將這個權運用得『獨具匠心』。如果教師將眼睛盯在了錢上,還有什麼事做不出來?
現在教師有了績效工資,國家實施績效工資的目的之一就在於提高教師待遇,讓其在工作上更加安心,現在如果將有償家教的『口子』放開,還有多少教師會對有償家教無動於衷?而所謂的『有償』又如何在法律上加以規定?
『有償家教』禁止還是放開誰說了算?在我看來,無疑主角是學生,為何現在要拋卻學生的聲音呢?(郭文斌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