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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國內多地派發消費券,五花八門,讓人眼花繚亂。記者昨日獲悉,財政部已公佈《關於規範地方政府消費券發放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對地方政府發放消費券做出了明確的指引,包括地方政府消費券原則上應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政府發放,應重點向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優撫對象以及其他困難羣體傾斜等。
專家表示,該文件出臺的主要意義在於糾正了消費券發放過程中不規範的行爲,防止“變了味”的消費券。不過,有專家認爲,發放消費券只是短期行爲,目前經濟已有好轉且國家已採取多項刺激消費的長效機制,這種拉動內需的手段不宜再使用。
建言一 前提是要列入政府預算管理據瞭解,從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國內多個城市興起發放消費券刺激消費的熱潮,除了有部分城市以政府名義推動、發放消費券外,很多企業、商家也借消費券的名義進行營銷。一時間,五花八門的消費券讓消費者無所適從。
財政部最新公佈的《指導意見》對消費券作出明確規定,“地方各級政府發放地方政府消費券應納入本級政府預算管理,地方政府消費券原則上應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政府發放”,文件還指出,“鄉(鎮)政府、村級組織以及社區、街道等發放糧油或食品兌換券應報所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上海財經大學胡怡建教授表示,消費券的資金來源是兩部分:一是政府牽頭髮放,由商家讓利;二是政府直接補貼。如果是後者,那麼前提理應納入預算管理,保證支出公開透明。而其餘政府出資拉動內需的做法,也應納入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