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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杜絕導遊變導購,以不當手段謀取個人利益,減少損害遊客利益的情況發生,一項新的規定將在深圳試水。據記者瞭解,深圳市旅遊局最近制訂的《深圳導遊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導遊薪酬由基本工資、出團補助、導遊服務費構成,服務費由旅行社按出團天數在遊客團費中統一收取,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天10元,由旅行社隨出團補助一併支付給帶團導遊。
此舉意味着通常意義上大家理解的導遊“小費”合法化了。對此,記者在深圳街頭進行了一番探訪,不少當地市民表示,如果參團之前就告知,導遊服務會讓大家滿意,支付“小費”沒有問題。但是民衆對小費合法化能否杜絕導遊變導購,能否提高導遊服務質量普遍表示擔憂。
導遊——保障收入
導遊亂象屢禁不止,原因是導遊連基本的收入都無法保證。有導遊透露,導遊的生存狀態很差,大多數導遊是無基本工資,無福利待遇,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收入基本靠購物點、景點的“回扣”。
深圳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內旅遊市場競爭激烈,爲了搶奪客人,旅行社往往以低於成本價甚至零團費吸引客人。於是,導遊在接了團後便想方設法帶遊客去購物,結果是導遊與遊客之間的矛盾激化。
這名負責人認爲,旅遊業要健康發展,必須保證導遊的正常收入,根本解決辦法就是讓導遊真正成爲旅行社的員工,但眼下還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小費合法化,可以相應提高導遊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地遏制導遊吃回扣等現象。
遊客——半數反對
然而,與導遊態度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許多遊客對於“小費合法化”的做法無法贊同。
深圳當地一媒體短信調查表示,將近50%的人持反對態度。大家反對的理由有很多,最有代表性的說法是,給不給小費是遊客的權利,不應該成爲一種義務。再說團費裏已經包括了導遊服務費,再允許收取小費,這不是重複收取遊客費用嗎?
儘管深圳市旅遊協會新聞發言人吳斌對這一做法解釋爲:“有了導遊服務費這項收入,導遊在服務中會更盡心盡力,同時,也不需要在‘灰色收入’上花太多的心思。”然而,大家似乎對此並不買賬,是不是沒有小費服務就會不盡心盡力,帶團就會一門心思地謀取“灰色收入”?如果由於行業原因而讓遊客爲導遊的收入不足買單,顯然不公平。
此外,還有不少羣衆擔憂,當回扣遠遠高於小費時,導遊能否抵擋誘惑?因此小費合法化後,更重要的是出臺配套政策,讓小費收取透明化、規範化和標準化。
爲避免出現“收了小費卻不提供相應服務”情況的出現,有專家認爲,旅遊行業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投訴處理系統,並在帶團資質等方面做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