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解放日報》報道,“大嘴”宋祖德及“德達偵探所”21日將其博客上有關“殷桃被文強包養三年”的博文撤下,並發表了署名爲“宋祖德”的致歉信。殷桃所在單位空政藝術中心主任郭旭新隨即表示,如果宋祖德已經刪掉了有關的博文,空政也就不再追究了。
和以往歷次的宋祖德“炮轟”事件相仿,“殷桃被文強包養三年”這件事看來也要這樣不了了之了。宋大嘴屢犯禁忌,卻每每能化解於無形,這當然是另一個話題,不過,把這件事放到當前重慶正在轟轟烈烈進行的打黑除惡背景當中去考慮,就會發現一種發人深省的現象。
什麼現象?那就是本與嚴刑峻法相關聯的一系列新聞事件,正在不知不覺間被娛樂化、“花邊化”了。其始作俑者不是別人,正是目前收押在案的大貪官、重慶涉黑團伙的“幕後保護傘”文強本人。他濃墨重彩地“主動交代”了一系列自己的“花案”:什麼凡到重慶演出走穴的女明星,只要有機會、有可能的,他都要想方設法“跟她們睡上一覺”之類。文強這樣做的目的其實明眼人一看便知:就是爲了避重就輕,轉移辦案人員視線,以此來掩蓋自己更大、更多的罪行。宋大嘴們此時曝出重磅花邊新聞,客觀上與文強所耍的花招遙相呼應,更加重了文強案“被花邊”的效果。
無獨有偶,早些時候被曝光的文強弟媳、重慶涉黑團伙的“女老闆”謝才萍,也有類似的“被花邊”現象。媒體和公衆不自覺地被她包養“16個小白臉兒”這件事轉移了注意力,其最主要的罪行——開設賭場、聚賭抽頭、非法侵佔等,反而降到了次要地位。應該說,這是媒體和受衆的一種“先天缺點”被利用的結果,值得警戒。
事實上,文強此種“花邊大法”弄巧成拙了。他的故意渲染,引起了他老婆的“窩裏反”,帶着警方挖出了他藏匿的2000萬元贓款。這樣就使文強的犯罪事實變得鐵證如山。
法律的眼裏不揉沙子。無論謝才萍也好,文強也罷,“花邊大法”終究起不了實質作用,其主要罪行終究難逃法律的嚴懲。
對於文強來說,更值得關注的不是“花案”,而是他殺氣騰騰的威脅話語背後的潛臺詞。文強說:“你們不判我死刑就罷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沒那麼便宜,我什麼都要說出來,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這話無疑是在挑戰法律的尊嚴。衆所周知,罪名成立與否,該如何量刑,一切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按照文強的邏輯,判我死刑我就揭發更多的黑幕,那麼就意味着如果不殺他,他就要把自己所知的祕密守口如瓶。若不判死刑,就不交代,不交代則理應“抗拒從嚴”,或則該殺;若判他死刑,他就竹筒倒豆子,按“坦白從寬”,或則不該殺。這就是文強把一種典型的邏輯悖論(邏輯學專有名詞叫“自指”難題)踢給了法庭。這和科學史上著名的“理髮師悖論”或“說謊者悖論”是一致的:一個克里特島上的居民說“所有的克里特人都說假話”,或者“小鎮上唯一的理髮師只給那些不給自己理髮的人理髮”,都是這種邏輯自指難題,讀者您可以自己琢磨琢磨這裏的門道。
所以說,文強這個傢伙不可小瞧,他詭計多端,陰險毒辣而且善於表演。打黑除惡,既是大快人心之舉,也是一項充滿了艱苦和困難的鬥爭,這樣的鬥爭是絕不可以“被花邊”的。(韓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