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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鍾永一審被判處死刑。 |
楊天慶等9人“涉黑”案一審宣判兩人判死兩人死緩。 |
劉鍾永案22名被告人接受一審公開宣判。 |
3人死刑3人死緩
昨天,上週開審的重慶系列黑幫案有兩個案件宣判——上週一同時開庭的楊天慶案和劉鍾永案於同日宣判,兩案10月12日開庭到昨日宣判僅用了10天時間,兩案中,兩名黑老大楊天慶和劉鍾永一審都被判死刑,另外,劉成虎也被判處死刑,簡少坤、曾川、鄭新3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首場發佈會審判長釋疑
對曾川、簡紹坤判死緩是留有餘地
昨日16時,重慶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劉健春主持召開重慶市首次“打黑除惡”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楊天慶案和劉鍾永案的審判長就有關熱點問題向媒體進行通報。
楊天慶案審判長、重慶市一中院刑庭副庭長蔣林表示,審判既體現了嚴厲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形勢需要,也根據刑法原則和刑事政策對被告人曾川、簡紹坤等留有餘地。
劉鍾永案審判長、重慶市三中院刑二庭庭長楊勤說,判決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從重方面,法院對組織者劉鍾永、積極參加者張幫宏、楊功兵,體現了從重處罰。從輕方面,法院認定有自首情節、立功情節,對杜現勇、楊金泓、曾令洪等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對情節較輕的段後德,依法適用緩刑。
-法院裁定
以“涉黑”論處
法院審理認爲,楊天慶組織領導以被告人曾川、劉成虎、簡紹坤、何彭裕、劉渝、鄒猛、李渝爲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應當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予以處罰。被告人楊天慶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系組織、領導者,應當以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曾川、劉成虎、劉渝、簡紹坤、何彭裕、李渝、鄒猛均系該組織成員。
-法官釋法
罪行法定
不承認也是“黑社會”
在10月12日,楊天慶案開庭審理時,楊天慶以及其他好幾名被告都否認自己是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那麼法院如何認定楊天慶等9人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呢?
楊天慶案的審判長、市一中院刑一庭副庭長蔣林稱,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同時符合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爲特徵以及控制特徵等四項的,就應當認定爲黑社會性質組織。
就本案而言,楊天慶糾集多人,通過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方式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對渝北區雙鳳橋街道空港片區的渣場進行非法控制,通過違法犯罪手段聚斂錢財,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經濟狀況穩定,組織人員穩定,組織紀律嚴密,應當認定爲黑社會性質組織。
這是一起對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權利侵害比較突出的案例。從數據上看,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組織成員的其他犯罪,一共造成4個被害人死亡,一個案子有4條命案。
昨日下午,重慶市召開“打黑大審判”後的首場新聞通氣會。楊天慶案的審判長向媒體通報了案件審理和判決的相關情況。劉鍾永案的審判長也向媒體做了通報,這場通氣會持續了約40分鐘。
量刑原則
嚴格遵循“寬嚴相濟”
在楊天慶犯罪團伙中,楊天慶、劉成虎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十一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這樣的量刑結果遵循什麼原則?
蔣林審判長表示,在此案的量刑環節,法院嚴格遵循了“寬嚴相濟”的原則。
從審理查明事實看,楊天慶直接指使組織成員對受害人樑某某公然進行砍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根據屍體檢驗報告,樑某某身上的創口達15處之多,多處傷口致肌肉離斷,上肢及左下肢多處粉碎性骨折,傷害手段及其殘忍。此外,楊天慶還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重傷。其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後果極其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故依法對其從嚴懲處。
而對於同樣與三件命案有關聯的簡紹坤,因爲具有受人指使、沒有直接參與、被害人本身有過錯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合議庭最後作出了死緩的判決。對於組織的其他成員,也是依照其參與犯罪的事實、情節,對其依法量刑。
審判九天
力求辦成“鐵案”
從12日開庭審理到21日的宣判,中間只經歷了9天時間。法院是如何在如此短的時間迅速作出判決的呢?
蔣林介紹,楊天慶涉黑團伙案是市一中院9月18日受理的,受理後,法院專門組織相關人員制定了方案,當天受理、當天立案、當天決定開庭日期,當天向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開庭傳票,當天制定庭審預案。“五個當天”提高了審判效率。
受理後,法院對指控罪名及案件事實、主要證據逐一審查,這個過程是非常複雜和漫長的,負責審理案件的合議庭,整個國慶長假放棄休息,對檢察機關提供的90多頁證據複印件進行了逐一審查,合議庭成員在開庭前,至少對證據逐字逐句看過3遍以上。通過這種方式,作爲審理該案的法官來說,將案件爛熟於心,是庭審順利進行的保證。
12日庭審之後,承辦人僅用6天即完成對各項證據材料的審查,形成初步意見提交合議庭評議。合議庭加班加點,用兩天時間進行了認真評議,評議記錄長達50多頁。依法作出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得當。
蔣林稱:“雖然時間短,但我們依舊力求將該案辦成鐵案”。
索賠額度
受害者法院主張迥異
6·26案件受害者的女兒向楊天慶本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索賠,索賠金額約71萬元。但是昨日的判決中,法院只主張了3.9萬餘元。爲什麼訴請和判決之間懸殊如此之大?
6·26案件受害者樑某某的女兒,向楊天慶等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訴狀中要求楊天慶等人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急救費、喪葬費等共計約71萬元。
蔣林審判長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對於受害人提起的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法院都沒有予以主張。因此,本案中法院主張的民事賠償,主要是受害人急救費、喪葬費和被撫養子女的生活費。
楊天慶等9人“涉黑”案
楊天慶劉成虎判死刑
昨日上午,重慶第一中級法院對楊天慶等9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楊天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被判處死刑,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劉成虎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亦被判處死刑;骨幹成員簡紹坤、曾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李顯光等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十一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楊天慶等9名被告並未當庭提出上訴。
在判決中,楊天慶被認定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敲詐勒索、僞造居民身份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六項罪名。而在此前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還有故意殺人一項。在庭審中成爲爭議焦點的“6·26”砍殺樑某某一案,最終被定性爲故意傷害。但此罪名也成爲導致楊天慶被判死刑的直接原因,其餘五項罪名,楊天慶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至8年不等,最終決定執行死刑。
劉鍾永等22人“涉黑”案
劉鍾永死刑鄭新死緩
昨日上午10時,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南川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對劉鍾永等22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劉鍾永被判處死刑,鄭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餘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後查明,自2006年以來,被告人劉鍾永以非法開採小煤窯、低價收購煤炭爲經濟基礎,勾結張幫宏、霍力軍(在逃)等人,將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鄭新、袁禮、龔川、王杭生、李成中、侯黃波、楊功兵、楊豪、鄭建強、陳桃、夏均、程亮、王楊等發展爲“小弟”,先後集中居住,統一食宿,並準備了砍刀、腰刀等作案工具,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強行低價收購小煤窯窯主的煤炭。
法院查明,在劉鍾永的組織、指揮下,這夥人有組織地進行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衆鬥毆、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等10餘次違法犯罪活動,致1人死亡,2人重傷,多人輕傷。
昨日宣判後,劉鍾永等5人當即表示上訴,李成中等5人則表示考慮,鄭新、龔川等12人則明確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