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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2歲的原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處長、浦東新區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處長陶建國,收受29套房產和100多萬元錢款一案,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陶建國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1999年至2008年期間,陶建國先後擔任原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村發展局城鎮建設管理處(村鎮規劃土地處)處長助理、副處長及上海市浦東新區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負責人、副處長的職務,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審批等工作。期間,陶建國先後收受錢款共計106萬元,並從洪某處收取價值1,379萬餘元的房產29套。
一中院審理後認爲,陶建國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1,485萬元,其行爲構成受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因其有立功情節,並主動退出了部分贓款,且涉案房產均已被查封,決定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