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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經兩年後,昨天,全國首例體檢隱私侵權案的原告終於拿到了體檢醫院5000元的補償金。專家稱這起案件的意義在於,今後的醫療體檢機構要增強對體檢者隱私權的保護,並警示體檢機構規範乙肝檢測行爲,促進從源頭上消除乙肝歧視現象。
今年25歲的小木(化名)大學畢業後來到杭州發展,他於2007年5月17日到某電子公司應聘。筆試和麪試都順利通過後,公司通知他去醫院體檢,費用自理。2007年6月1日,小木到公司指定的下沙某醫院進行了自費體檢。當天傍晚5時左右,公司以小木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爲由,拒絕錄用。
被拒錄後的小木在全國最大的乙肝攜帶者公益網站“肝膽相照論壇”上發現, 2007年5月18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規定,用人單位在招工時不得進行乙肝檢測,並且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對勞動者開展體檢過程中要注意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
小木認爲,體檢醫院未經他同意便將體檢結果告知用人單位的行爲構成了對他隱私權的侵犯。 2008年8月20日,杭州市江乾區法院立案受理了小木的起訴,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由街道社會衛生服務中心補償小木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