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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尾樓所屬公司負責人吐露實情,新港三號路上的爛尾樓是座“套號樓”,至今沒有合法手續,如此出租爛尾樓房屋是盤活無望下的無奈之舉。而房地產管理部門卻表示,沒有取得合法手續,爛尾樓應該是違章建築。
昨天,記者從塘沽區建委開發處瞭解到,新港三號路上的這座爛尾樓,當年是鑫龍房地產公司建造的,因爲資金問題,這個樓盤一直閒置着。10多年過去了,這家房地產公司的辦公地點幾經變更,到如今建委開發處這裏只剩下這個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的手機號碼,具體的地址已經查不到了。因爲三號路上這座爛尾樓的產權是歸這家房地產公司,所以具體的出租等操作也是歸這家房地產公司自行掌握。記者徐燕
房地產公司:出租房屋只爲補償資金
昨天上午,記者再次與鑫龍房地產公司的戴經理取得聯繫,戴經理表示,自己確實是鑫龍房地產公司的負責人,但是現在這家公司已經名存實亡,當年的辦公地點也早就沒了,建委開發處工作人員所說的地址,其實是自己目前正在工作的這家公司的辦公地點,因爲還有這座爛尾樓,所以公司還保留着。
戴經理表示,當初投資建設大廈的是山西的一家企業,現在投資方都找不到了,所以作爲承建這座樓的鑫龍房地產公司更加沒能力爲這座樓進行後續投資,加之蓋這座樓的時候欠了不少工人工資,所以使得這座樓從1998年至今一直閒置。
戴經理說主要負責房屋出租的那位戴先生,既是自己的親屬也是自己的債權人,以這種方式出租這座樓,可以說是公司的一種無奈之舉,把房子一點一點出租,其實就是想用這樣的方式回收一些資金來償還公司欠下的債務,這種租賃方式從開始使用一直到形成目前的狀況,已經經過了幾年的時間,租賃房屋的人有以前在工地幹活的工人,也有一些來津打工的外地人。
戴經理還透露說,把爛尾樓盤活是最好的方式,但是這種方式目前並不適用於這座樓,因爲這座爛尾樓其實並沒有取得合法手續,用行內話說是座“套號樓”,也就是這座樓當初取得的手續是從另外一座樓套出來的,而這種情況一直到1998年等待驗收的時候,他所在的鑫龍房地產公司才知道。戴經理說與這座樓鄰近的大樓當初名叫方達大廈,當初的建房手續都是以方達大廈的名義申請的,爛尾樓就是套的這座樓的相關手續,方達大廈因爲取得了相關手續,整個樓盤已經轉讓給了另外一家公司,而爛尾樓沒有合法手續,所以才一直閒置。
市建委:如此出租爛尾樓還是頭一回聽說
針對戴經理透露的新情況,記者諮詢了市建委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像新港三號路上的這座爛尾樓的出租方式,還是頭一次聽說。而參照以前的爛尾樓解決辦法,要想將這樣的爛尾樓盤活,一般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由建造這座樓的房地產公司來補辦相關手續,再接着進行拍賣、轉租,或者是等待拆除,但是在盤活前對爛尾樓如何出租等方面並沒有相關規定。
記者又從市建委的房屋管理部門瞭解到,因爲沒有取得合法的手續,其實從本質上說這座樓應該算是違章建築,對這座樓的管理更不在建委的工作範疇,所以關於這座樓的此種租賃方式是否合法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