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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所謂的愛情,“90後”女孩張某居然替男友隱瞞罪行,還替他背運贓物。前不久,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
2008年4月3日9時許,16歲的張某和男友耿某從灤縣火車站搭乘哈爾濱開往濟南的1415/8次旅客列車準備前往德州。列車到達天津西站後,耿某偷了乘客楊某一部價值4500元的NP-X11E型筆記本電腦。得手後,耿某將此事告訴張某。爲逃避公安機關偵查,二人在靜海火車站提前下車。之後,耿某買了一個電腦包將偷來的電腦裝起來,並交由張某揹着。就在二人慾再次乘車前往德州時,在靜海火車站內被民警盤查,張某跟男友一起向公安人員撒謊,但在公安人員搜出贓物後,二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由於張某犯罪時未滿18週歲,具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且無前科劣跡,主觀惡性不大,得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