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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怒告杭州急救中心不急救
救護車35分鐘後才趕到
“我問救護車怎麼來得這麼慢,他們說是從市區趕過來的。”章春生妻子蔣新陽在法庭上說道。
44歲的蔣新陽和丈夫都是江西人,她說丈夫以前當過武警,身體一直很棒,事發前也沒聽說過他哪裏不舒服。
2008年11月27日傍晚6點半左右,她突然接到丈夫同事的電話,說章春生出事了,讓她趕緊過來。章春生是下沙高教西公園的一名保安,附近就是蔣新陽上班的地方。
趕到現場後,蔣新陽看到丈夫半癱着,人已經昏迷不醒,全靠身後的同事扶着他。“當時,他手裏還夾着一根菸。”她說。一開始蔣新陽以爲丈夫只是食物中毒,因爲聽同事說,章春生有嘔吐過。
同事告訴蔣新陽,他們已經撥打了“120”,救護車應該馬上會過來。但過了半個小時,大家還是看不到救護車的影子,中途他們還打“120”去催過。一直到了晚上7點05分,救護車才趕到現場。15分鐘後,章春生被送到下沙東方醫院。
“我要求醫院不惜一切代價搶救。”蔣新陽說,醫院初步診斷後,明確告訴她要做好最壞的心理準備。12月16日,醫院宣告章春生死亡。
章春生和蔣新陽都屬於再婚,他們有3個孩子,其中一個在上高中、一個衛校剛畢業還沒找到工作。章春生的母親已經80高齡,他死後家裏一下失去頂樑柱,生活陷入窘境。章家目前暫時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甚至連醫藥費都是向親朋好友借來的。
派救護車爲何捨近求遠
診斷結果表明,章春生死於突發的腦溢血。死者家屬說,他們諮詢過其他相關專家,並查找了相關醫療資料,得知突發腦溢血搶救時間是第一位的,而救護車從杭州出發,到將章春生送進醫院整整花了50分鐘。
“下沙高教西公園離東方醫院不到兩公里,爲什麼不就近出車反而捨近求遠?”面對死者家屬的責問,杭州市急救中心向法庭提供了一份院前急救病歷顯示:事發當日“120”出車時間爲2008年11月27日傍晚6點35分,這與章春生同事撥打急救電話(時間爲當日傍晚6時30分12秒)相隔不到5分鐘,到達現場的時間爲晚上7點05分,送達醫院的時間爲晚上7點20分。
至於當天趕赴下沙高教西公園的救護車來自哪裏,杭州市急救中心承認是從機場路117醫院調派的。對於爲何不調派下沙東方醫院急救點的救護車,杭州市急救中心說,當時下沙東方醫院的車已經接到急救電話,趕往杭海路附近的吳山村。而機場路117醫院急救點的救護車是離患者路程最近的,當時又是正常上班日的下班時間,路上有點堵,需要花時間。
杭州市急救中心表示他們在能力範圍內,就近派出救護車並以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患者最終不治。作爲救死扶傷單位,他們也感到十分遺憾。
誰該爲患者的死亡擔責
“患者是由於自身疾病過重而死亡的。”杭州市急救中心堅持認爲他們在整個救護過程中,完全是在自己客觀能力範圍內,按規定操作,不存在任何過錯,理應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此外,杭州市急救中心的代理律師還強調,患者家屬撥打“120”救護電話後,雙方形成的是服務合同關係,並不存在醫療損害或侵權責任,急救中心在能力範圍內最有效、最快速地履行了救助責任。
“除非是急救中心就近有車故意不派,或者在路上故意拖延時間或其他操作失誤。”杭州市急救中心代理表示,出現上述情況“120”需要承擔相關責任,但這需要患者家屬舉證。
“就近有幾輛救護車,救護車是否都在路上,我們並不清楚。”死者家屬認爲,現在他們唯一清楚的是,章春生已經死了,如果當初“120”就近從下沙東方醫院調派救護車,那麼路上花費不會超過15分鐘,章春生或許能夠搶救過來。是“120”的過失最終造成延誤搶救章春生腦溢血的最佳時機,理應對患者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突發腦溢血被救護車送至醫院19天后,江西男子章春生宣告不治。但事情遠未結束——
昨天,章春生的妻子把杭州市急救中心(也就是“120”)告上法院,並提出81萬餘元的鉅額索賠。
官司背後,人們提出疑問,杭州“120”救護車在現有資源和條件下能否有效救急?
>>>縱深
昨天上午的庭審上,法庭沒有當場作出判決。不過,當庭旁聽的杭州市急救中心副主任張軍根的一番話也讓記者產生疑問,杭州市急救中心能否救急?
張軍根副主任說,杭州市區目前有18個急救點,總共有34輛救護車,除了必要的救護設備之外,每輛救護車都要按一名醫生、一名司機、兩名擔架工的標準配置人員。
張軍根的說法得到了杭州市急救中心主任蔡兆斌的證實。蔡兆斌介紹說,杭州市目前常住人口達到320萬,加上外來人口達到700萬,杭州目前至少要配備150輛救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