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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物價部門獲悉,爲了改善薊縣盤山風景區的基礎設施條件,保護景區的自然風貌和文物古蹟,加快薊縣旅遊業發展。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過聽證會論證,並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對盤山風景區門票價格進行調整。
一、2009年9月10日,本市在薊縣召開了“調整盤山風景區門票價格聽證會”。聽證會聘請聽證參加人17名,到會15人,2人提交書面意見。聽證會參加人普遍認爲,盤山風景區的門票價格上次調價距今已超過3年,符合國家關於“同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於3年”的規定;針對盤山風景區經營實際情況,適當提高門票價格是必要的,提交聽證會論證的調價方案符合國家關於一次調價幅度不得超過30%的政策規定,旺季和淡季價格安排以及減免範圍是可行的。
二、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決定:自2009年12月28日起調整盤山風景區門票價格,每人每券旺季(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由60元提高爲78元,淡季(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由40元提高爲50元。
盤山風景區門票價格的減免範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即:現役軍人、傷殘軍人和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憑士兵證、軍官證、傷殘軍人證和優撫證件免票遊覽;70週歲以上的老人憑《天津市老年優待證》、離休幹部憑《老幹部離休榮譽證》免票遊覽;1.2米以下兒童免票;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免票遊覽;大、中、小學學生(不包括成人教育)憑學生證實行半價優惠;對旅遊團隊實行門票價格優惠,其優惠幅度不超過門票價格的20%。
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要求,調整盤山景區門票價格後,盤山管理局要進一步提高景區的服務水平,提升軟硬件服務設施,在售票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票價,認真執行明碼標價制度,自覺接受價格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向遊客做好宣傳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