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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強姦”,又一新名詞誕生了?
人民網-觀點頻道消息:搞不明白,犯罪還有臨時、固定、長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況下,兩人輪番實施強姦,爲什麼不是輪姦?難道就是因爲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這個諒解是怎麼得到的?相信“金錢封嘴”的肯定的。如果這個判決能成爲一個新的榜樣,那以後再出現這樣的“臨時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從輕處罰”呢?要是這樣,可以全國推而廣之,以便廣大犯罪分子都去進行“臨時性的即意犯罪”。
將女灌醉,然後帶她去開房,強姦了她,明顯就是有預謀的犯罪,什麼是“即時性”?就是即時就發生性關係。臨時性的犯罪就可以“從輕判決”?那哪個犯罪不是“臨時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輕判?
新聞鏈接:浙江南潯2協警強姦醉酒女子獲刑3年
中新網湖州10月29日電:兩名派出所協警知法犯法,在賓館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時實施強姦,最終難逃道德與法律的懲處。今天,浙江湖州南潯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2009年6月10日晚,兩名協警邱某與蔡某帶領剛參加完高考的陳某與沈某一同出去吃飯。席間,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陳某不勝酒力,待晚飯結束後已醉得不省人事了。爲了給她醒酒,蔡某駕駛自己的現代轎車帶大家到練市一賓館內開房間。到房間後,兩人趁陳某醉酒沒有意識、無力反抗之機,先後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待陳某酒醒有意識後,發現自己躺在賓館房間內的牀上,下身赤裸。
南潯法院根據犯罪事實,考慮到兩人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事前並無商謀,且事後主動自首,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給予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兩被告各入獄三年。兩被告身爲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最終自食其果。